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基础知识:社会主义公有制

发布时间:2019-02-22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现行宪法第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保障工人阶级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和加强工农联盟的基础。

1.全民所有制经济。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指由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我国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以及国家投资兴建各种企业等途径建立起来的。同时,由于土地等自然资源是国有经济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1993年以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一般被称为国营经济。如1982年宪法第7条曾规定:“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其意义主要在于:(1)从概念上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最本质的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体制发生了变化,不再由国家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将国营经济等同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已与客观隋况不相符,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全民所有制经济经营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转轨。(3)最重要的还在于国营经济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矛盾。

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优势地位,具有主导作用,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对此,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2.集体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的特点在于,生产资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互助合作关系,但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之内。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最初是在土地改革基础之上,通过对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来的。当前城镇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现行宪法第8条第2款规定:“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宪法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此外,现行宪法还规定,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山和滩涂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它不仅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大量资金、原料和产品,而且吸纳大量的城乡剩余劳动力,因而它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宪法第8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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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云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大连三宝加工厂签订了一份购买承德大兴机械厂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该大型设备将用在三宝加工厂辽阳分厂,但合同中约定将出面谈判签约的三宝加工厂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如果该设备出现问题,大连三宝加工厂状告承德大兴机械厂,关于本案,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A:沈阳云海投资有限公司也会涉入诉讼,所以沈阳的法院也能作为案件管辖法院
B:沈阳云海投资有限公司也应该是案件的共同被告
C:大连三宝加工厂作为原告,可以选择大连或者承德的法院来起诉
D:由于设备在辽阳使用,为了方便诉讼,由辽阳地区的法院审理本案最为合适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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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融资租赁案件的选择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原告大连三宝加工厂可以选择所有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起诉,具体说就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本案合同的履行地是合同中约定的大连,而被告住所地是承德,所以只有承德和大连的法院才有管辖权,C项正确,D项错误。至于沈阳云海投资有限公司,它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人对生产商提起的诉讼,但不是共同被告,而是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中来,并不会因为其涉诉就使其自身住所地沈阳的法院有了管辖权,A项和B项明显是错误的。

中国甲企业与美国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 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甲 企业用场地使用权和厂房出资,乙公司用现金及专利 技术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和乙公司的出资比例没有限制
B.乙公司的专利技术应经在中国设立的评估机 构评估作价
C.乙公司必须对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享有所有权
D.甲企业的厂房上可以在出资前已设定抵押权

答案:C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2款规 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 一般不低于25%。所以A选项不正确。《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22条规定,以建筑物、厂房、机 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 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所以B选项 不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 定》第2条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 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 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 有技术等。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依法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有: ( )
A.人民检察院
B.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C.保险公司
D.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

答案:A,B,C
解析:

某作家署名“舒情”,在悦府原创小说网发表题为“鲤鱼跳龙门”的短篇小说,文艺出版社的《青涩时代》短篇小说集将其收入,某义务教育教材编写单位将该小说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红颜文学网转载了该小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作家在悦府原创小说网的署名方式不合法
B、“鲤鱼跳龙门”在《青涩时代》中被正式发表
C、教材编写组可以不经该作家同意使用“鲤鱼跳龙门”,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红颜文学网未经该作家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谁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可以署真名、假名、笔名、艺名,也可以不署名。故该作家在悦府原创小说网署名方式合法,A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作者享有发表权。发表权中的“发表”是指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故该作家在悦府原创小说网发表“鲤鱼跳龙门”的短篇小说时即为发表,B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教材编写组可以不经该作家同意使用“鲤鱼跳龙门”,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C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网站不具有法定许可权,红颜文学网未经同意转载构成侵权。但是红颜文学网的转载需要经过该作家同意,而无需经过甲网站的同意,因为甲网站对此作品无信息网络传播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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