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分练习题(3)

发布时间:2020-08-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考试试题,需要了解的快来看看吧!

1.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答案】A

【解析】选项A表述不成立。《法官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因此,法官不仅可以提出申诉,还可以提出复议,故A项说法错误;。

选项B表述成立。《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选项C表述成立。《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选项D表述成立。《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委托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请回答以下89~92题。

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
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
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
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
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三人为受益人
答案:A,B,C,D
解析: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故此,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可以第三人为受益人,但张某指定受益人需征得甲的同意,而甲指定受益人则无需张某同意。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选项A正确。同时,张某作为投保人,也可以指定受益人,但由于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征得其同意,选项D错误。由于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也不可以指定受益人。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D。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答案为C。

某市政府调整了该市交通局的职权,但调整后该局经常与其他部门发生职责划分上的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关部门对这种争议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如果有关部门对这种争议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由于发生了职责争议,应当设立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来解决问题
D.有关部门对这种争议应当由其共同上一级政府决定
答案:A
解析: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我们再次类比一回,戴某的两个儿子戴耳环和戴项链就某一问题产生了异议,如果耳环和项链之间能够协商一致,那就不需要请家长出面了;如果他们之间确实协商不了,才会烦请家长戴某来作最终决定。所以,本题BC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

甲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A化工厂排污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合作出责令该厂限期拆除其排污口的决定。甲县水利局工作人员钱某向该厂送达决定书时,遭到该厂职工围攻而受伤。该厂对限期拆除排污口的决定不服,以甲县水利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通知A化工厂变更被告
B.甲县水利局可以对钱某被打一事提起反诉
C.该厂对钱某的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钱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D.为证明化工厂造成河水污染出具的鉴定意见,应有鉴定人的签名或鉴定部门的签章
答案:C
解析:
(1)选项A: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共同作出的处罚决定,因此,县环保局与水利局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通知原告追加被告,而非是变更被告。(2)选项B:在行政诉讼中,不承认被告的反诉权。(3)选项D:此时需要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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