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竞争法》每日一练(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竟争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县善福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清末的陈氏善福铺,享誉百年,陈某继承祖业后注册了该公司,并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乙县善福公司(简称乙公司)系张某先于甲公司注册,且持有"善福100"商标权。乙公司在其网站登载善福铺的历史及荣誉,还在其产品包装标注"百年老牌""创始于清末"等字样,但均未证明其与善福铺存在历史联系。甲、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注册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B.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商誉

C.甲公司使用"善福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D.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AD

【解析】

A项考查继承祖业注册公司是否符合诚信原则。依据《商标法》第7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陈某注册甲公司是继承祖业,并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符合诚实信用原则,A项正确。

B项考查商誉侵权问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乙公司的行为并未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构成损害甲公司商誉的侵权行为,B项错误。

C项考查商标侵权问题。依据《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题中,乙公司持有的商标是"善福100"。而陈某注册的是"善福公司",且是继承祖业,不构成侵权,C项错误。

D项考查虚假宣传问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乙公司在自己公司的网站上登载不属于本公司的历史及荣誉,构成虚假宣传,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天元公司和地方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地方公司承建天元公司位于A市的写字楼。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纠纷,均提交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适用C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天元公司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地方公司将工程转包于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设。在和地方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天元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方公司赔偿损失。后天元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执行仲裁裁决,而地方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若本案最终以仲裁裁决的作出而结束,地方公司未参加仲裁程序,但在裁决书作出后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关于该申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清
B.法院可以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仲裁委的裁决
C.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
D.地方公司应当向写字楼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尽管《仲裁法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但不能据此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曰起6个月内审结,然而《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显然适用的是另一种程序,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8条、《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不包括适用法律错误,B项错误。仲裁庭可以在一方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裁决,C项错误。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D项错误。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说法, 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必须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B.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经过阅卷、 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 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只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进行审查
D.人民法院对审理上诉案件, 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答案:B,D
解析:
对于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原《 行政诉讼法》 并未明确规定,修正案对此做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行政诉讼法》 第 86 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 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可知,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原则上的确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但是这并不绝对, 而是经过阅卷、 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 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A 项说法过于绝对,是错误的, B 项正确。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查范围, 实行的是全面审查原则, 即对一审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做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法》 第 87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应
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和被诉讼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C 项错误, D项正确。

甲厂于2014年7月招聘李某为该厂职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工资4 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2 000元,合同期内李某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
合同签订后甲厂又要求李某缴纳2 500元押金,理由是防止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李某缴纳了押金并开始在甲厂工作。
2015年6月李某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伤,导致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李某开始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甲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李某发放工资。
2016年4月经有关部门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此时李某伤势已经稳定,遂要求甲厂按原工资标准补发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的工资,并支付此期间的护理费。甲厂拒绝,并以李某已丧失劳动能力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且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厂与李某约定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
B.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C.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D. “合同期内李某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属于无效条款
答案:B,D
解析:
本题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A错误,B正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最低应为4 000×80%=3 200元,C错误。

张某与王某夫妻关系不和,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因此支持其离婚。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A: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B: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直接判决二人离婚
D:直接发回重审,并附带说明二审法院支持离婚的意见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的原则和保护婚姻的政策,我国法律不允许二审法院直接改判离婚,否则就是剥夺了不愿离婚一方当事人的审级利益。《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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