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盘叔系某山村农民,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几十年来为村邻调解了许多纠纷,也无偿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老林说盘叔是个“土法官”,为充分发挥作用,可临时聘请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审判活动

B.检察官小张说盘叔见多识广,检察院可以聘请其为检察监督员

C.律师小李说盘叔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禁止其继续代理案件

D.公证员老万说盘叔熟悉法律法规,有几十年处理纠纷经验,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答案】B

【考点】法律职业人员准入制度

【解析】

A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第9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根据上述规定,人民陪审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且任期5年,故不存在“临时聘请的人民陪审员”,A项错误。

B项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满二十三周岁;

(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五)身体健康。”

5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四)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

(五)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盘叔符合上述第4条条件,且不存在第5条、第6条情形,故可担任人民监督员。此外,上述《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经过公示后,由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可知,人民监督员由检察院选任,故B项正确。

C项错误。虽然《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并未完全禁止普通公民从事诉讼代理。故律师小李无权禁止盘叔代理案件,C项错误。

D项错误。《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1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盘叔不符合上述条文规定的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故D项错误。

2.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答案】C

【考点】法律援助

【解析】

A项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根据该款第2项之规定,A项说法成立,不应选。

B项成立。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故B项说法成立,不应选。

C项不成立。《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可知,法律援助对受援助人来说是完全无偿的,故C项说法不成立,应选。

D项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据此,D项说法成立,不应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刑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严厉性是刑罚区别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本质特征
B.适用刑罚,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C.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不能以刑罚之名适用于犯罪分子
D.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关于刑罚的理解,ABCD都是正确的。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解析:
【考点】平等权【详解】本题考察对于宪法中平等权的掌握,重点在于理解平等权和合理差别的关系。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树立和强化宪法的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中关于平等权的直接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宪法中的平等不仅包括了形式上的平等,也包括了实质上的平等,即通过合理差别对待保证弱势者的实质平等。比如,《宪法》第45条规定的物质帮助权、第49条规定的婚姻家庭制度、第50条规定的对于华侨和归侨的权益保护,这些特殊群体的权利保护体现了宪法中的实质平等的要求。合理差别是实现宪法中实质平等的必要方式,判定一项差别对待的政策是否属于合理差别的范畴,主要是通过判断差别对待的目的是否正当、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并且政府需要对合理差别承担举证责任。在本题中,A选项正确表述了宪法权威与公平正义的关系;B选项是正确的,其恰当说明了宪法中平等权的内涵;C选项是正确的,对于弱势者的保护是实现实质公平的必要手段;D选项是不正确的,其将平等与合理差别对立起来,事实上,平等和合理差别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答案:C
解析:
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标准是他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2012年)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答案:D
解析:
法律职业道德对行为人的约束不像法律规范那样具有较强的外在强制性,法律职业道德更多地强调的是道德约束,即主要来自于行为人内心的自律或是来自于外部的非强制性约束。据此,D选项说法不能成立,当选。但是,与其他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约束性和操作性,A、B、C选项说法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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