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
B.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C.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D.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0条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
(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六)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八)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
(九)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由法条可知A、B两项做法正确,C、D做法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B.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C.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1)不可抗力+合同目的落空 (2)预期违约+主要债务(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合理催告(4)合同目的落空。题中符合第(3)中情况。A通知且通知到达,解除权生效。A错 97条合同解除,后果一分为二,未履行的不履行,已经履行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采取其他不补救措施,有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其中损失对照银行利息来计算,所以B错C对。D在合同法解释2第24条中,有两种权利相对方可以提出异议,(1)合同解除(2)债务抵销。若提异议,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没有约定3个月内提出。到人民法院提出异议。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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