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D.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答案】BD

【解析】

A、B项考查土地及房屋的转让问题。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地上建筑物不能脱离土地使用权而单独存在,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考查受让方改变土地用途是否只需转让方同意。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C项错误。

D项考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据此,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7年。又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此,D项正确。

2.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事故的法律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污染侵权属于过无错责任,不要求排污行为具有违法性。《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排污是否超标影响的相关的政处理措施而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企业不得以排污未超标作为免责事由,A项说法错误,应选。《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大雨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即便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也需要某厂采取合理措施才能够免责,B项说法错误,应选。C项题干中列明,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说明损害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C项说法正确,不选。D项,环境污染侵权属于过无错责任,D项说法错误,应选。

3.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C.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D.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答案】ACD

【考点】条约的缔结

【解析】

A项考查有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的主体。《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A项正确。

B项考查待核准的签署的效力。待核准的签署经其本国核准确认后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本题中,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并不能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只有在中国核准确认后,才能表示中国同意受该条约约束。B项错误。

C项考查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与签署。《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的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

(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

(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

(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

(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

(五)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

(六)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有关引渡的条约属于《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之一,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C项正确。

D项考查多边条约和协定的接受。《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因此,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赵某(男,38岁)找来在街头流浪的甲(13周岁)、乙(I4周岁)、丙(16周岁)、 丁(17周岁),另外从戊那里租来己(7周岁)、庚(5周岁),教给他们在街头扒窃行人的 技巧。然后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另外,偶尔也有人慕名而来, 向赵某求教扒窃技术。赵某收取300元“学费”,就教给他们扒窃技巧。甲、乙、丙、丁第 一次跟随赵某在街头扒窃就被发现,遭到一顿痛打后就不愿再干了。赵某威胁说,我是黑道 老大,你们要是不跟我干,休想逃出我的手心。并将丁的身份证扣下。如果甲、乙、丙、丁 不一起上街去偷或者偷不够200元钱,赵某就对他们进行毒打。有一次,丁扒窃行人申的钱 包得手后,被申发现。丁急逃,申紧追。赵某从暗中窜出,持刀将申截住,迫使申放弃追 赶。还有一次,赵某教唆甲和乙去杀害与自己有仇的辛,年纪轻轻的甲乙二人吓得直哭说自 己不敢去,赵某狠狠地抽了甲乙各一耳光,说:“平时师傅都是怎么教你的?胆小鬼!事成 之后师傅必有重赏。”甲乙二人欣然前往将辛杀死。又有一日,赵某唆使丙去一妇女家盗 窃,丙遵命前往。到了该妇女家,丙见该妇女一人在家午睡,心生淫念,残忍地将该妇女奸 淫后杀害。还有一次,丁趁一老人不备,突然抓住老人的提包就跑,众人急喊“捉贼”,但 还是被丁逃之夭夭。而老人被包带带着摔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查看包中的财 物,有4000元现金和两支手枪。丁将全部现金和一支手枪交给赵某,赵某大喜,将手枪藏 在自己的枕头里。

赵某的行为至少能够构成:( )
A.抢劫罪 B.传授犯罪方法罪
C.盗窃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认定
讲解:丁扒窃申的钱包,赵某从暗中窜出,持刀将申截住的行为,构成《刑法》第269条转化型的抢劫罪;赵某教甲等多人扒窃技巧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赵某教唆 丙去盗窃,尽管丙实施了强奸杀人行为,但赵某依然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此外,赵某教唆甲和乙去杀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和教唆犯。

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到其叔父家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0000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掏出匕首,然后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叔父说:“你今天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迫无奈,给了胡某10000元,胡某得赃款后离开。对胡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答案:A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胡某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向其叔父要钱的行为是抢劫行为。该行为和将刀架在保安脖子上向银行要钱是一样的。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履行瑕疵的法律救济【详解】一审判决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但该和解协议并未得到履行或未得到完全履行。此时该上诉人该如何获得救济,对于这一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笔者看来,此时该上诉人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理由在于,上诉人撤回上诉之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能再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可执行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和解协议,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此时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效力,因此当事人不能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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