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7-31)

发布时间:2020-07-31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在准备复习了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试题及答案,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26.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功勋薄是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录

27.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工作变动,分别辞去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法院副院长孙某任代理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任代理检察长。对此,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赵某的辞职请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

B.钱某的辞职请求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C.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县人大批准

D.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

28.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 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D)

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

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

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

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

29.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

B.构成混淆行为

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30.霍某在靓顺公司购得一辆汽车,使用半年后前去靓顺公司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告诉霍某该车气囊电脑存在故障,需要更换。霍某认为此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靓顺公司免费更换,靓顺公司认为是霍某使用不当所致,要求其承担更换费用。经查,该车气囊电脑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霍某只能请求该车生产商承担免费更换责任

C.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D.靓顺公司和该车生产商应当连带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的话,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东方公司经批准于2010年9月以拍卖方式取得了市郊一块3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拟于2011年1月动工开发。但由于一直未能筹措到足够的投资资金,原拟投资的项目至2013年2月仍未能开工,该幅土地也一直未予使用。对此,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是、()

A、无偿收回东方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
B、经批准强制东方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兰新公司
C、经批准限定东方公司在1年内使用该土地,如1年内仍未使用则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
D、经批准给东方公司处以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5%~10%的罚款
答案:A
解析:
【考点】闲置土地的处理。详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本题中由于东方公司自身的原因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仍未动工,因此可以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D项中甲以杀人的故意,利用了乙不知情的“有利条件”投毒杀人,所以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此时,理论上称为重叠因果关系。

共用题干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请回答91-93题。

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答案:A,C
解析:
【考点】违约金;定金责任【详解】《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只能选择使用,选项AB错误。《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题中合同总价为100万,其定金应为20万,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违约金【详解】《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乙公司对自己的权利有选择权,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
【考点】合同的履行【详解】《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公司约定由债务人甲公司向第三人丙公司履行债务,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但乙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的说法是:

A: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司法的原则,不是立法原则
B:犯罪与刑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排除犯罪性事由只能由刑法明文规定
C: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价值理念是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D:不违反行政法、民商法的行为当然也不违反刑法
答案:C,D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不仅是刑事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A错。“肯定”罪与罚必须是法定的,但排除罪与罚则未必,“超法规”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如被害人同意、义务冲突等,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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