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29)

发布时间:2020-08-2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问题:

1.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

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4.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

答题要求:

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参考答案】

1.王某、张某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

2.市政府不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3.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4.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世界各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关于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B.权力制约原则只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
C.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首创的
D.1787年美国宪法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
答案:A,C,D
解析:
考查权力制约原则。B选项错误,权力制约原则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B.该案可以由该一审法院院长独任审理
C.本案合议庭不可以由1名审判员和2名陪审员组成
D.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对本案合议庭的组成申请复议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合议制度。《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故A、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故B项错误;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合议庭的组成申请复议。

(三)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请回答第92—94题。

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本案中,全体合伙人并未委托甲、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因此,合伙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一并执行。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就委托投资失败一事,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结论使用?()

A:材料甲,系被害人到医院就诊时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B:材料乙,盖有某鉴定机构公章,但签名人系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
C:材料丙,由具有专门知识但因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作出
D:材料丁,经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鉴定人王某作出
答案:A,B,C
解析: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后所做出的书面意见,是司法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而做出的书面意见。作为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某种专门性问题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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