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B

【解析】

二审和解和撤回上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题的考点包括二审和解的性质及其处理方式、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和生效判决的的效力。二审和解与一审和解一样,都属于诉讼和解,均不同于执行和解。对于诉讼和解协议,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因此C项错误。

当事人撤回上诉后,若另一方当事人未上诉的,则二审程序终结,原一审判决生效,上诉人不得再行上诉,故D项错误。

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执行力、形成力等法律效力。其中,既判力强调前诉对后诉的拘束作用,即当事人不得在后诉中提出与前诉有既判力的判断相反的主张,后诉法院也不得作出与前诉有既判力的判断相反的判决;执行力强调义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4-328页。]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2.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二审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二审中的调解协议、二审合议庭的组成等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民事诉讼法》中均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157条、第152条、第41条的规定,A、B、D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根据该法第152条的规定,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3..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C

【解析】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讼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其特点如下:(1)其目的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

2)当事人称为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且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审判组织一般为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才适用合议制,且特别程序中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能参加。

4)一审终审。判决书、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5)案件范围特殊。

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一是选民资格案件;

二是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三是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四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对照于此,可知A、B、D三项错误,C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商事仲裁。A项,《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A项正确。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仲裁机构与仲裁地均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
C项,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条第2项,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C项正确。
D项,该仲裁规则第1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变更请求。”D项错误。

甲(女)涉嫌恐怖活动犯罪,但由于其正在怀孕,某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监视居住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要离开其指定居所,去其父母家,应经公安机关批准
B.甲要离开其指定居所,去其父母家,应经人民法院批准
C.甲要会见其律师李某,应先取得公安机关的许可
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人民法院保存

答案:A
解析:
考点: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人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见,批准机关是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而非决定机关(法院),A正确,
B、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 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在侦查阶段,恐怖活动犯罪等三类案件的会见要经过许可,本题巳经进入审判阶段,因此,律师会见不需要在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故C错误。

以下关于我国对国际法上继承问题的基本立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历届旧政府所签订的一切旧条约,均认为当然失效
B、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继承旧政府在国内外的一切合法财产
C、外国政府援助旧政府进行内战的恶意债务,不予继承;对于合法债务,主张通过友好协商,合理地解决如何继承的问题
D、主张新中国政府有权继承旧政府代表中国所享有的一切合法的国际权利
答案:B,C,D
解析:
从国际法上说,新中国是旧中国的继续,中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并未改变,只是建立了新政府,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属于政府继承,而非国家继承。我国在条约继承方面的态度是,对历届旧政府所签订的一切旧条约,既不全部承认其继续有效,也不认为当然失效,而是根据条约的内容与性质,逐一审查,区别对待,故A项错误。B、C、D项均符合我国政府的继承态度,当选。

甲国公民张某2017年通过工作签证进入到我国境内,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如果发现张某违法工作,可以将其遣送出境
B.如果张某为某刑事案件嫌疑人,则可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得出境
C.如果张某涉及民事案件,可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得出境
D.如果张某拖欠劳动者报酬,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得出境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可以遣送出境的情形总结有4种,分别是:(1)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2)有不准入境情形的;(3)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4)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A项属于其中非法就业被遣送。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8条的规定,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大家注意,这里不需要某个机关再行决定。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8条的规定,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大家注意,这里的表述是“未了结的”的民事案件。C项表述中虽然决定机关是正确的,但不是简单的“涉及”就不得出境。选项D错误。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8条的规定,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这里的决定机关升级了,是省部级政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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