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29)

发布时间:2020-08-29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

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

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

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

【答案】B

【考点】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

2.关于自诉案件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论被告人是否羁押,自诉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都相同

B.不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中,在宣告判决前,当事人都可和解

C.不论当事人在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理中提出反诉的,法院都应当受理

D.在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结案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一审裁判

【答案】B

【考点】自诉案件

3.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案件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4.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

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B

【考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5.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

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

C.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

D.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

【答案】C

【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今天的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的考试复习有一定的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 )。

A.犯罪中止
B.犯罪后自首的
C.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E.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量刑情节。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选项D错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选项E错误。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一起重大贪污罪犯罪嫌疑人刘某逃匿国外,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 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D.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 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 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故A选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收违法所 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 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 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B选项中“基层”人民法院错误,应为中级人民法 院。《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 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 以提出上诉、抗诉。故C选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 3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 还、赔偿。故D选项“中止审理”错误,应为终止审理。

共用题干

下列对宪法渊源的论述错误的有、()
A、宪法典是各国所共同拥有的宪法渊源
B、宪法性法律具有与宪法典同样的效力
C、在有些国家,一些著名宪法学家的学说也可能成为该国的宪法渊源
D、在当今世界,国际条约是各国宪法当然的渊源
答案:A,B,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规定。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参见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该次修正案有9条,涉及了A、D两项。B、C项分别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


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故选A、B、D项。


一般说来大多数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序言和附则,故A项错。宪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C项错误。宪法典只存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以单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存在一部宪法典,故D项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仅仅表现在正文,序言和附则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特别注意宪法附则,其虽然具有一般性和临时性的特点,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之中。(2)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它主要依靠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据此,A、B、D三项均正确。C项是宪法判例的含义。


A项中,宪法典并不是各国都有的宪法渊源,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就没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所以B项不正确。D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与认可。还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项正确。


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权威性;三是纲领性;四是原则性;五是相对稳定性。因此,选项A、B、D正确。由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较强适用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在宪法的条文中没有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但是,无具体惩罚性并不等于无制裁性,宪法自身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类似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样的宪法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因此,选项C错误。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仅仅是法条的考查,开始向理论的方向倾斜。这是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引起注意的。


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在条约和宪法的关系上,我国宪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我国所加入的条约,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但并没有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之说。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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