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5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实施行政行为,委托机关市城管执法局应当为被告。A项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由法条可知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由此可知C项表述正确。

D项:《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由此可知D项说法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是:( )

A.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
B.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
C.行政机关因相对方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
D.相对方因行政主体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合同的终止。行政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下述情形:(1)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政策规定以及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5)行政机关因相对方的过错宣布解除合同:(6)因行政机关有严重过错,法院可以根据相对方的申请依法判决解除合同。

刘涛是个体工商户,在县城开一家电,专门销售各种电机,其供货商是天伦电机公司,双方一直处于合作之中。目前,刘涛尚欠天伦公司到期货款200万元,刘涛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乙的货款时,天伦公司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

A.刘涛放弃县农业局下面的国有企业对该县辖区内某集体企业采购电机的债务的保证担保
B.刘涛先行偿还其他债权人的未到期债务
C.刘涛买福彩中奖后,表示将所有奖项全部捐给当地学校
D.刘涛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问题。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V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选项A、B正确。本题有争议的可能在于刘涛的中奖奖金是否可以自主处分,从保护债权人角度,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因此选项C正确。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放弃自己确定可以得到的财产,符合债权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所以,可以实施撤销权。因此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D。

关于刑罚的目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犯罪人
B: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C:特殊预防的途径之一是对极其严重的犯罪人适用死刑,永远剥夺其犯罪的能力
D:特殊预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犯罪人不能犯罪,不敢犯罪乃至不愿犯罪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刑罚的目的。详解: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是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一般预防,是指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犯罪人而是犯罪人以外的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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