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答案】A
【解析】
A项:该项考查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由条文可知法官不仅可以提出申诉,还可以提出复议,A项说法错误。
B项:该项考查检察官的考核制度。《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由条文可知B项说法正确。
C项:该项考查法官的回避。《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关系的暂行规定》也规定,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官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由此可知法官担任代理人只有两个限制,第一,必须在离任后两年内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第二,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的代理人和辩护人,除非是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本案中皮法官在另一法院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近亲属的代理人,无须回避,选项C说法正确。
D项:该项考查律师的权利。《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题中是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委托要求。D项说法正确。
2.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答案】AC
【解析】
A选项,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还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A选项中“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有的人理解为法律规则只能以“法律规则”的形式表达,则认为A项是错误,但理解为“规范语句”是法律规则的表达形式之一,则A项是正确,从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明显是后者的理解。以司法部答案为准,A项正确。
B项: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言”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具有语言的依赖性,故B项前半句话正确,但是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故二者不等同,故B项后半句说法错误。
C项: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的不同,规范语句可以被区分命令句和允许句,都可以使用道义助动词,虽然有的法律规则不是用规范语句表达,但能被改写为规范性语句表达,故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是正确的,C项正确。
D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它是一个命令,故应该是规则,但是它可以被改写为规范性语句,D项说法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消费者协会履行的是公益性职责
C、消费者协会有权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
D、消费者协议只能支持起诉,不能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
B.甲乙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于2018年6月1日成立并生效,但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
C.甲既能就汽车设立抵押权,又能就汽车设立质押权
D.乙有权请求将甲的汽车拍卖,并就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A.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B.犯罪嫌疑人的邻居
C.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D.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考点:见证人的条件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第1款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 动的见证人:(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 达的人;(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3)行使勘验、检查、搜査、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因此,本题答案 为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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