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答案】C

【解析】

A项考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故A项正确。

B项考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机构。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故B项正确。

C项考查WTO争端解决中的执行机制。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申诉方不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故C项错误。

D项考查WTO争端解决中的执行机制。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D项正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答案】D

【考点】保障措施

【解析】

A项考查保障措施中损害的认定。《保障措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A项正确。

B项考查保障措施中数量增加的认定。《保障措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B项正确。

C项考查保障措施中的临时关税。《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C项正确。

D项考查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可见,在终裁决定作出前,就可以对进口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D项错误。

3.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答案】B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

A项正确。法律的严肃性、精确性和公正性要求法律职业者具备很高的职业道德水准,且相比于其他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此,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项错误。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关系。B项关于“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的表述错误。

C项正确。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其具有明显的内在强制性,而不具有普遍强制性。因此,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项正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故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B.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C.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破产案件由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与管辖。(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所以选项A错误。(2)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所以选项B错误。(3)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宣武区法院审理原告债权人张某和被告债务人王某的医疗费纠纷一案,张某提出由于王某不愿给钱导致自己生活过于困难,急需被告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法院经审查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王某不服提出异议,法院对此异议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法院的做法中错误的是:()

A:审查之后才能进行先予执行
B:先行进行先予执行,不用等审查结束
C:对于已经进行先予执行的部分不用追回,其他部分暂缓,等待对异议的审查结果
D:如果原告愿意提供少部分担保,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先予执行的执行情况。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可见本题正确的做法是B项,其他几项做法都是错误的,所以应选A、C、D项。

甲男与乙女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乙女生育了一个女儿,2015年开始,甲男到广东打工,夫妻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2018年1月4日甲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中乙女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监护权也归乙女,甲男再给乙女5万元补偿费。甲男对此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于2018年2月15日制作了调解书,并于2月16日通知双方到法院签收调解书。

甲男在调解书生效后,拒不给付5万元。乙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男请求法院调解,则:( )

A.对调解书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B.对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C.甲男可以申请法院调解
D.甲男不能申请法院调解
答案:B,D
解析:
生效调解书,具有给付内容的,有强制执行力。法院调解只适用于诉讼程序,执行过程中只能当事人自己和解,而不得适用调解制度,故BD项正确,A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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