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知识产权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D.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和观点,公之于众后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作者人格的评价,因而法律赋予作者修改权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通常是指对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同意。本案中,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将小说的内容(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进行修改(改为狗熊写成四只腿的动物),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选项B正确。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品是作者思想的反映,也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歪曲、篡改作品不仅损害作品的价值,而且直接影响作者的声誉,因而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本案中,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对作品进行篡改,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选项C正确。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
(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
(3)决定署名的顺序;
(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因此,作者有权决定在自己作品上署笔名,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将作者的笔名改为真名的,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选项D错误。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本案中,作者崔雪应出版社约稿出书就是为了销售。因此,书店从出版社批发《森林之歌》销售的行为并未侵犯作者的发行权。
2.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中,乙公司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其有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直接起诉丙公司。
选项B说法错误。本案中,丙公司还处于广告宣传阶段,还未实际销售侵权产品。因此,在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尚未侵犯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而是侵犯的专利实施权中的许诺销售权。
选项C说法错误。《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据此可知,即便专利无效,甲公司已经收取的专利使用费也无需返还。
选项D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据此可知,法院可以不中止专利纠纷案件的审理。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乙教唆丙实施杀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与丙成立共犯。虽然丁没有杀死甲,但打击错误对于乙的刑事责任不发生影响,所以,乙成立故意杀A罪既遂。
同时,乙介绍丁给丙的行为,构成丙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3.丙听说甲要杀死自己后,即先下手为强,在乙的帮助下找到丁,让其杀死甲,成立故意杀人罪,和丁成立共犯,因为丁未将甲杀死,但打击错误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所以,丙和丁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4. 丁杀人的行为成立故意既遂。 ’
丁夺走车子逃跑的行为成立抢夺罪,因为丁是在车主不备的时候将车子骑走,是一种抢夺行为,而不是使用暴力的抢劫,所以,成立抢夺罪。然后将皮包内的现金拿走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丁在主人不在的情况下的秘密窃取,所以,成立盗窃罪。丁随后将车子砸毁的行为成立故意毁害财物罪。
丁在车站因为行为鬼祟被警察发现即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 关盘问、教育后,自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成立自首。因此,对于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戊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戊非法出借枪支,造成庚的死亡后果,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因此,成立非法出借枪支罪。
B:被许可人乙厂必须在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厂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C:许可人甲厂应将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书交给被许可人乙厂
D:被许可人乙厂应将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利润的10%交付给甲厂
A.中国银行的债权:巨龙公司向中国银行贷款500万元,尚未到还款期
B.麒麟公司的债权:麒麟公司作为巨龙公司的保证人担保巨龙公司对万科集团的债务履行,巨龙公司未履行债务,麒麟公司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尚未承担,万科集团已申报债权
C.东风公司:巨龙公司与东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东风公司认为巨龙公司在合作中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造成自己损失100万元,东风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 提起仲裁,尚未裁定
D.张力:张力与巨龙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巨龙公司提供后勤服务,巨龙公司欠张力劳务费
讲解:《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故A选项中的未到期债权可以申报,不当选。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B选项中,债权人已经申报债权,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当选。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故C选项中的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不当选。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规定,债务人所欠的职工工资等不必申报,而D选项中,张力与巨龙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不是巨龙公司的职工,故对巨龙公司享有的债权可以申报,不当选。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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