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28)

发布时间:2020-08-28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练习题有在做吗?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41.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答案】A

【考点】CFR术语

42.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10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B.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甲乙丙三国企业

C.商务部可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否则不能进口

D.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即可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答案】A

【考点】反倾销措施

43.甲国人柯里在甲国出版的小说流传到乙国后出现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认为侵犯了其版权,并诉诸乙国法院。尽管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但依甲国法,此种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另外,甲国法要求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保护。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

B.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

C.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

D.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

【答案】C

【考点】《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44.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只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而不能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B.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C.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D.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答案】B

【考点】居民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叠征税

45.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A.甲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法院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答案】D

【考点】司法公正

今天的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
B: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
C: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D: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答案:D
解析:
走私假币罪是指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即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运输方式或是其他方式不影响本罪构成。A正确。根据《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B正确。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因此,D错误。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答案:A,D
解析:
《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本案中,甲持股25%,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甲、乙、丙合计持股40%,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乙持股8%,丙持股7%,均不足10%,均不能单独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均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故不真正不作为犯不存在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
B.即使没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也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C.由于对生命的保护是绝对的,所以当生命法益遭受侵害的时候,无关的第三人也具有作为的救助义务
D.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包括“自己的先前行为”,而不作为本身也可以成为“自己的先前行为”
答案:D
解析:
①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不一定全部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有的情形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比如行为人实施的先前行为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防止更严重结果出现的义务,故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的问题。A 选项错误。②要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要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B 选项错误。③无论什么情况下,无关的第三人偶然经过或者出现在法益侵害现场的,都不具有作为的义务。C 选项错误。④不作为可以成为“自己的先前行为”。D 选项正确。

刘某是一名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办理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的侦查工作,后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这件组织卖淫案刚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刘某所在的刑庭庭长认为刘某参与了本案的侦查工作,比较熟悉案件,而且与本案没有什么利害关系,遂让其参与了此案的审判。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刘某参与该案的审判没有违背我国有关回避的规定
B:刘某可以回避,也可以不回避
C:刘某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
D:当事人没有申请刘某回避的,法院可以不让其回避
答案:C
解析:
【考点】回避的适用。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可见,刘某应当回避,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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