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2)

发布时间:2020-09-02


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答案】B

【考点】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权利冲突

【解析】

公民拥有为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而豢养宠物的权利,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的行为如果不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就是合法行为。公民拥有宪法规定的“住房权利”,因此苏某亦拥有安居权。本题涉及的是养鸽权和安居权的冲突。A选项正确。

文化生活权利主要指文化方面的生活权利,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以及体育运动等权利,安居权不属于文化生活权利,B选项错误。

权利冲突是指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即行使权利时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因此C选项正确。

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D选项正确。

2.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答案】D

【考点】宋朝的婚姻制度

【解析】

《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宋代《户令》规定:“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可知,ABC项符合题意。

D项规定的是继承制度,不符合题意。

3.《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答案】C

【考点】古代刑事法律制度

【解析】

A项错误。《春秋》决狱是汉代的司法制度,是指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的精神原则来审判案件,本题中并未根据著作精神进行断案,A项不符合题意。

B项错误。“听讼”即听理诉讼,在古代主要是指审理民事案件,而“断狱”主要就是指审理刑事案件,本题是刑事案件,B项不符合题意。

C项正确。“据状断之”是指对于那些人赃俱获,却没有拷讯获得口供,或者拷讯后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本案是通过证据确凿而进行定罪,C项符合题意。

D项错误。九卿会审是明朝的一种诉讼制度,是由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通政使司的通政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可知,D项不符合题意。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剃须刀,认为质量有明显缺陷,向市工商局举报。市工商局经査认定该把剃须刀确系假冒产品,查封了商场尚未出售的10箱该商品,对该商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商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工商局仅提供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的质量鉴定结论,并未提供对查封的物品依法抽样鉴定的结论。一审认为其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处理。被告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对查封的剃须刀作出质量鉴定,结果证明该批商品是假冒商品,二审法院该如何判决?()

A.证据充分,判决维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B.认为处罚过重,判决变更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C.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及《行诉若干解释》第26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31条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本案被告工商局一审过程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二审法院不能因被告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而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因此,BD项错误。被诉行为违法,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适用特别程序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选择一方当事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应当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
C.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D.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53条的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申请。A项错误在法院的选择。根据《民诉解释》第35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B项错误在不是应当核实。根据《民诉解释》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57条第3项的规定,D项正确,

关于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体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A.现阶段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政治保障、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三方面
B.我国属于立法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这种摸式直到1982年宪法才确立
C.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这属于事先审查的保障方式
D.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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