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

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

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

D.附加险别可独立承保

【答案】C

【解析】

A项:该项考查平安险的相关知识。平安险承保范围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A项错误。

B项:该项考查保险期间的确定。保险责任的期间有三种确定方法:(1)以时间来确定,例如规定保险期间1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2)以空间的方法来确定,例如规定保险责任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抵达目的地仓库止。(3)以空间和时间两方面来对保险期间进行限定的方法,例如规定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仓库止,但如在全部货物卸离海轮后60日内未抵达上述地点,则以60日期满为止。B项错误。

C项: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涵盖了平安险范围,此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C项正确。

D项:该项考查附加险的概念。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是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因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不可独立承保,D项错误。

2.国内某产品生产商向我国商务部申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共有100多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何一家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均可启动反倾销调查

B.商务部可强迫甲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

C.如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甲国出口商应当补足

D.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反倾销措施。

A项:《反倾销条例》第17条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由法条可知A项错误。

B项:《反倾销条例》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由法条可知B项错误。

C项:《反倾销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由法条可知C项错误。

D项:《反倾销条例》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由法条可知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答案:C,D
解析: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故C项不合法,符合题意。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故D项不合法,符合题意。“花果山”可以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用于鸭梨上。A、B正确,不合题意。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C
解析:
【考点】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执行董事【详解】《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因此,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和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A、D选项错。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执行董事没有权利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因此,B选项错。《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因此,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只设…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相应的职权,决定聘任公司经理。C选项正确。

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下列哪些人不得作为其辩护人?( )
A.王某在公安局任科长的哥哥
B.王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
C.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方某,现为律师
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条件以及刑 事诉讼中近亲属的概念与范围。《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茨;(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 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 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106条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指夫、 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根据上述规定,王某的哥哥虽属于不许担任辩护人的现职人员,但由于是王某的近亲属,因而可以担任辩护人,据此,A不选。 王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不属于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之列,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据此,B亦不选。 方某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之人,不能担任辩护人;王某的叔叔属于外国人且不是王某的近亲属,也不能担任辩护人。因此,C、D皆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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