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2)

发布时间:2020-09-02


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答案】D

【考点】故意犯罪

【解析】

A选项错误。死亡后果由他人的自杀行为所引起,围观者的行为不能实质地评价为“杀害”行为,同时,既不是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不构成犯罪。

B选项错误。司机虽然闯红灯是故意的,但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心理,成立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C选项错误。强奸罪不仅客观上违背了女方的意志并实施了奸淫行为,而且主观上应该具有奸淫的故意,即明知(明明知道或应当知道)违背了女方的意志。本案中,行为人没有奸淫的故意,不能成立强奸罪。

D选项正确。行为人明知他人是吸毒的人,而装作没有看见,从而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观上是放任的态度,存在间接故意。

2.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考点】因果关系

【解析】

A选项错误。作为故意伤害罪实行行为的伤害行为,并非泛指一切有形力,而是有一定的程度要求。甲的行为暴力程度低,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中足以损害他人生理机能的程度,因而不是故意伤害罪中的实行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选项错误。甲、乙之间素不相识,甲对于被害人体质特殊这一事实完全无认识,不具有预见可能性,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本案应定性为意外事件。

C选项正确。这属于内外结合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但需要注意,因果关系只是客观面的,虽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直接具有因果关系,但甲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仍然不成立犯罪,而只是意外事件。

D选项错误。甲、乙素不相识,行为人对于被害人体质特殊这一事实无认识,对死亡结果无预见可能性,不具有过失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8年5月,甲日用化妆品厂就其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了“NOBEL”商标,该商标与法国一著名的化妆品品牌相同。2013年7月.该法国化妆品公司乙公司进入中国,欲申请注册“NO-BEI”商标,就该商标专用权的归属问题与甲化妆品厂产生了争议。关于甲、乙间争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请求商标局裁定宣告甲取得的该商标无效
B:甲可以以其获得该注册商标已超过5年为由对乙的宣告无效请求进行抗辩
C:若商标管理部门裁定宣告甲的注册商标无效,自裁定通知到达当事人之日起该商标专用权失效
D:当事人若对商标管理部门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商标法》第45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该法第44条第3款第4句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D项错误。《商标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C项错误。

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答案:A
解析:
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A:公民死亡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立丙企业
C:因暴雨甲家池塘的鱼进入丙家的池塘
D:甲请朋友乙吃饭
答案:A,B,C
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或者事实。并非任何事实都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只有为法律所规定和承认,并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与人的意志有关,也可以与人的意志无关。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称为行为,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称为事件。D项中请朋友吃饭的行为是情谊行为,不为法律所规范,也就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所以D项不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集体合同的订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派出集体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会议的方式确定。下列关于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
B. 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应当为2-5人,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C.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自确定1名首席代表
D. 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应当为1-3人的单数,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答案:C
解析: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自确定1名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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