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丁系聋哑人

【答案】ABC

【考点】监视居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A、B、C选项分别属于以上(1)、(2)、(3)三种情形,因此,A项、B项和C项皆当选;D选项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不当选。

2.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答案】ABD

【考点】法庭辩论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型。《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高法解释》第218条规定: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高法解释》第228条的规定: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高法解释》第229条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高法解释》第232条规定: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A项所述错误,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高法解释》也明确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刑事部分中发言,也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故A项所述错误,当选。

B项所述错误,当选。根据《高法解释》第218条和第229条规定的具体规定来看,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控辩双方可以围绕证据合法、相关性等进行互相质问、辩论;当然,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法庭辩论阶段,可就案件的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展开集中的法庭辩论。所以,B项认为,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显然错误,故应当选。

C项所述正确,不选。根据《高法解释》第228条的具体明确了法庭调查结束,法庭审理会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这里的适用法律,包括实体法的适用,也包括程序法的适用问题。故C项所述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D项所述错误,当选。正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对法庭辩论中各自发言的时间加以限制,而是由主持庭审的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调整进程。故D项所述错误,当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久居美国的一对夫妇,在中国广西从福利院收养了中国儿童庆生,并将其带回美国生活。有关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

A.美国夫妇收养庆生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美国法和中国法
B.美国夫妇收养庆生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美国夫妇收养庆生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美国夫妇收养庆生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收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由此,对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重叠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即需符合美国法和中国法,A正确,B错。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美国法,故C错。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即适用中国法,D正确。

中国人张某和美国人川普因为贸易纠纷诉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双方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一致,仲裁庭认为根据案情应该适用美国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北京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法院进行查明
B.可以通过“专家证人”的方式进行查明
C.如果通过多种合理途径仍旧不能查明,则最终可以认定无法查明
D.如果最终认定无法查明,则应适用中国法解决纠纷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0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外国法时,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都有义务查明。本案就是由仲裁机构受理,所以应该由仲裁机构本身查明。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选择时,“裁判者”查明,当然这不完全精确,但可以用来帮助记忆。选项B正确。结合《〈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现在可以总结外国法查明的方式为“等”合理方式。“专家证人”属于中外法律专家的范畴,本身也属于合理方式。选项C正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选项D正确。《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意,这里不要记忆成法院地法,尽管在题目中经常重合。最好准确记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简化为“我国法”也可。

甲听说乙有一个水泵欲出售,便向乙求购。二人于6月1日达成买卖合同,二人约定在6月1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在6月10日甲付款时,乙未能交付水泵,并于6月11日找到甲称仍需要使用水泵,希望借用一周,甲表示同意。6月18日,乙将水泵交付给甲。按照物权法规定,甲取得水泵所有权的时间为( )。

A.6月1日
B.6月10日
C.6月11日
D.6月18日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动产交付。《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下列选项中,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的是( )。

A. 地图
B. 时事新闻
C. 历法. 通用数表. 通用表格和公式
D. 法律. 法规. 国家机关的决议. 决定. 命令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1.政府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违禁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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