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2)

发布时间:2020-09-02


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ABCD

【考点】宅基地转让的法律效力

【解析】

A、B项考查转让宅基地后,能否在向政府请求审批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AB项说法错误,应选。

CD考查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但买受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C、D说法错误,应选。

2.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

D.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

【答案】ABC

【考点】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解析】

AB项考查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侵权为无过错责任,A、B项正确。

CD项考查环境污染的行政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据此,C项正确,D项未超标,不承担行政责任,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华某诈骗一案终审判决无罪,后经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
A.需要对华某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B.需要对华某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C.再审法院应当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再审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中是检察院抗诉,因此,由检察院决定对华某采取强制措施,因此,A错误,B正确。再审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可以”不是“应当”,是“决定”不是“裁定”,因此,CD都错误。

不适用被害人承诺(同意)或推定的承诺排除犯罪的情形是:

A:得到被害人承诺之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
B:得到被害人承诺而将其杀害的行为
C:得到被害人承诺而将其拐卖的行为
D:得到被害人承诺而损害他人或公共法益的行为
答案:A,B,C,D
解析:
关于A,如果危害结果已经发生,说明已成既成事实。不论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被害人事后态度如何(是否同意),对行为性质不发生影响。对此,也不适用推定被害人承诺,因为推定承诺应当以(实施)“行为之前、之际”为基点的“推定”。B、C、D说明被害人承诺可排除犯罪在范围上存在限制。

关于执行管辖,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B.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C.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作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D.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62条的规定,C、D项正确。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B
解析:
《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既包括购买并卖出,也包括为出售而购买。A选项将“买卖”解释为“购买并卖出”,错误地将“为卖而买”的行为排除在外,并不符合《刑法》本意。A错误。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扩大解释而非当然解释。C错误。将盗窃骨灰解释为盗窃尸体,属于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类推解释。D错误。同类解释规则,也叫只含同类规则,即当刑法语词含义不清时,对附随于确定性语词之后的总括性语词的含义,应当根据确定性语词所涉及的同类或者同级事项予以确定。因此,对于《刑法》分则中的兜底性条文,即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B正确。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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