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考点】国际法院

【解析】

A项考查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国际法院规约》第八条规定,“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国际法院规约》第十条规定,“一、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二、安全理事会之投票,或为法官之选举或为第十二条所称联席会议人员之指派,应不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非常任理事国之区别。三、如同一国家之国民得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之绝对多数票者不止一人时,其中事最高者应认为当选。”可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对于国际法院法官选举并无一票否决权。因此,A项错误。

B项考查国际法院法官的回避制度。《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保有其参与之权。”《国际法院规约》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曾以当事国一造之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或以国内法院或国际法院或调查委员会委员,或以其他资格参加任何案件者,不得参与该案件之裁决。”可见,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曾参与该案件的,需要回避。因此,C项错误。

C项考查国际法院判决的效力。《国际法院规约》第五十九条规定,“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C项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

D项考查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效力。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D项错误。

2.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考点】直接适用的法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故D正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和B正确。应直接适用的强制性规定不限于民事性质的法律,还包括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比如该司法解释所列出的反垄断、反倾销和外汇管制领域的强制性规定就不是民事性质的法律。

3.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答案】B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解析】

A项考查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有义务查明外国法的不仅仅是法院,还包括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故A错误。

B项考查外国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故B正确。

C项考查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法院只有在通过当事人提供、条约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三种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的,才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故C错误。

D项考查外国法不能查明的后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法不能查明的,应适用中国法,而不是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故D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须于6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20万元。6月30 日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未支付。对此,乙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A.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B.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
D.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答案:A,B,C,D
解析:
定金合同为从合同、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定金合同成立。定金未约定性质的,为违约定金。本题中,定金未约定性质,且未交付,故乙请求强制交付定金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定金合同为从合同,其未履行对主合同而言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受影响,因此,乙请求解除合同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由此本题C选项正确。

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青
B.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
C.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监督
D.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答案:A,C,D
解析:
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不越权代办和干涉,也不互相推诿和不履行职责。故A项正确。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互相配合”的目标是“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而非“惩罚犯罪分子”,故B项错误。互相制约是监督原则(即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也是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在分工配合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互相监督,防止错案的发生,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故C、D项正确。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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