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答案】C

【解析】

A项:该项考查社团法人成立的条件。社团法人是指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也称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我国的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等就属于社团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由法条可知,并不是所有社团法人都需登记,该项表述错误。

B项:并不是所有银行都是企业法人,如中国人民银行,它不是企业法人而是机关法人。该项表述错误。

C项:《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该法条即是关于合伙型联营的规定,由此可知C项表述正确。

D项:“一人有限公司即是法人,该项表述错误。

2.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案中乙对甲存在胁迫,该买卖合同是在乙以胁迫的手段使甲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由此可知,B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未成年被告人赵某被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应当由以下哪个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D:社区矫正机构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以下各项中可以撤销缓刑的情况不包括:( )
A.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强奸妇女
B.乙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在法院判决前还犯有盗窃罪
C.丙在缓刑考验期内数次违反法院判决中规定的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进人歌舞厅的规定
D.丁经考察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县

答案:D
解析:

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

如果本案中国家赔偿成立,则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材料

A.姜某
B.姜某所在的派出所
C.姜某所属的公安局
D.姜某和其所属的公安局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公安派出所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境外甲商行于10月20日来电向中国乙公司发盘出售一批机器。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乙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后,于22日上午11时 向中国某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甲商行。在此期间,因机器价格上涨,甲商行于10月22日上午9时15分向甲商行所在地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机器价格上涨,我商行于10月20日电发盘撤销。”甲商行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乙公司。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商行撤销了其发盘

B.乙公司的回电不构成承诺

C.双方之间合同成立

D.甲商行10月20日的来电属于要约邀请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____《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____要约和承诺。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本案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的时间是22日上午11时,要约人撤销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22日上午11时20分,显然撤销要约的电报晚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该要约未能撤销。因此,AB错。因为要约未撤销,受要约人又承诺了,自承诺到达之日起合同即成立,C正确。D错,甲商行10月20日的来电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因为已列明了各项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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