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考试大纲(四)

发布时间:2022-02-04


报考了2022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知道这个考试的考试大纲内容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了往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的考试大纲相关的信息,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第四部分 主要的民事权利

一、物权概述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物权法律制度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在不动产登记代理实践中正确运用物权法律规则的基本能力。

考试范围

1.物权的特征

2.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主物权和从物权

(4)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4.物权的保护

(1)物权的请求权

(2)物权的债权保护方法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权的特征。

熟悉:物权的种类、基本原则。

了解: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所有权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运用所有权相关法律原理解决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遇到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考试范围

1.所有权的特征

2.所有权的权能

3.所有权的取得

(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4.善意取得

5.共有

(1)共有的特征

(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效力;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效力;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和特征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所有权的特征;共有的特征;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熟悉: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了解:所有权的权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和特征。

三、用益物权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用益物权制度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范围

1.用益物权的特征

2.用益物权的种类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用益物权的种类。.

熟悉:用益物权的内容。

了解:用益物权的特征。

四、担保物权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担保物权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运用担保制度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遇到的不动产物权担保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考试范围

1.担保物权的特征

2.担保物权的种类

(1)抵押权:抵押权的特征

(2)质权:质权的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3)留置权:留置权的特征;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担保物权的特征;抵押权的特征;质权的特征。

熟悉:担保物权的种类.留置权的特征,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了解:质权的种类,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

五、债权概述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债权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熟悉不动产登记实践中涉及的债权制度的基本规定,考查应考人员运用债权法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遇到的债权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考试范围

1.债权的内容和特征

2.债权的发生原因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债权的发生原因及法律规定。

熟悉:债权的内容。

了解:债权的特征。

六、合同相关制度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合同相关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运用合同法基本原理分析和处理在不动产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合同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考试范围

1.合同的特征

2.合同的种类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合同的订立

5.合同的成立

6.缔约过失责任

7.合同的履行

8.合同的担保

9.合同的保全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违约责任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关于合同缔结、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规定。

熟悉:合同责任、合同效力、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各种担保手段,包括物权担保方式和定金、保证等非物权担保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法律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制度的法律要求。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如果看完这篇文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被告及其代理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原告或者第三人调查、收集证据
B.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C.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D.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用
E.被告承担诉讼中所有的举证责任
答案:B,C
解析: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或者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在得到人民法院许可的某些情形下是可以收集证据的。另外,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的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并非绝对不予采用。在诉讼中,原告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被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在地籍图上地籍号以分式表示,其中分子表示(  )。

A.地类号
B.面积
C.宗地号
D.界址点号
答案:C
解析:
在地籍图上地籍号以分式表示,分子表示宗地号,分母表示地类号。

下列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的管辖的范围,表述有误的是(  )。

A.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B.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土管部门受理
C.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且涉及面积较大的案件由国土资源部受理
D.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答案:C
解析:
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且涉及面积较大的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公安机关不确认下列行为违法时,对哪种情况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

A.对甲采取的刑事拘留行为
B.公安人员因怀疑乙有偷窃他人少量财物行为,在派出所对其实施的殴打行为
C.对丙作出的治安拘留10日的行为
D.对丁作出的罚款200元的行为
答案:B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程序。B项中的殴打行为为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中的事实行为,即使公安机关不确认违法,乙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