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大纲(一)

发布时间:2020-08-21


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已经推迟至11月份,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大纲的部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部分 不动产登记部分

一、不动产登记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登记的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2.法定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类型

3.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4.不动产单元的构成要件

5.不动产登记的管辖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登记的性质、特点、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及不动产登记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熟悉:不动产登记的管辖、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

了解: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模式及其特点;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

二、不动产登记簿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登记簿的记载事项、形式、保管等内容的理解与掌握。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机关

2.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

3.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

4.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

5.不动产登记簿的保存

6.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审批表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与形式。

熟悉:《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有关不动产登记簿和各类登记效力的规定。

了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

三、登记程序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登记一般程序,以及各类型登记程序的理解与掌握。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登记申请

(1)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2)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撤回

(3)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登记申请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

(5)因继承或受遗赠而申请的登记

2.不动产登记受理

(1)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处理方法

(2)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的内容

3.不动产登记审核

(1)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的.情形

(2)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的内容

(3)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告的情形及公告的期限和内容

(4)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情形

(5)不动产登记完成的最长时限

(6)登记完成的时间

(7)不予登记的情形

4.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1)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

(2)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情形

(3)共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

(4)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补发与换发

(5)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收回

5.各类型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与注销登记之间的区别及适用情形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主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

(4)业主共有部分的登记

(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

(6)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7)海域使用权登记

(8)地役权登记

(9)抵押权登记

(10)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11)更正登记

(12)异议登记

(13)预告登记

(14)查封登记

6.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与查询

(1)不动产信息的共享机制

(2)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与复制

7.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

1.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内容及相互间的区别和联系;承包经营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的内容;确定不动产权属性质与来源、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和客体、不动产登记单元和不动产登记机构。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查验的内容、实地查看的情形及查看的重点,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调查的情形及对象。

3.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完成前应当公告的情形、公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应的公告程序。

4.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5.不动产登记审核的标准和依据。

6.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种类、发放的情形及补发、换发或收回的程序。

7.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8.不动产连续登记的原则。

9.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的类型、法律依据。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适用情形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掌握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的主体、效力及适用情形。查封的性质、效力及适用情形。

熟悉:各种登记类型申请登记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

了解: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土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大纲的部分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大纲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的是(  )。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
B.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C.具有地上建筑物的合法证明
D.取得同意流转批准书
答案:B
解析:
集体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只能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供役地被分割的,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各个部分(  )。

A.不存在
B.继续存在
C.重新办理
D.随之分割
答案:B
解析:
不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分割之后,地役权就其各部分仍然存续,这体现了地役权的不可分性。地役权的取得、消灭或享有应为全部,不得分割为数部分或仅为一部分而存在。不可分性体现的是不动产利用的整体性,或者称为需役地与供役地的整体上之一一对应关系,旨在提高不动产之整体利用价值。

张某在王某的土地上建了一间仓库存放杂物,根据规定,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拆除仓库,恢复原状,这体现了土地权利的(  )特征。

A.支配权
B.排他性财产权
C.对世权
D.请求权
答案:B
解析:
土地权利的排他性,包括两方面的意思:①某一特定的土地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土地权利;②土地权利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本题中王某的请求就体现了土地排他性的第二层意思。

某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规章中,将实施某项行政许可的权力授权给了该市的某个行政机关,则该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权时(  )。

A.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因为该行政机关实际上是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B.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因为该行政机关得到了规章的授权
C.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D.可以将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