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

发布时间:2019-07-21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暂未公布,各位考生可先参考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

考生应结合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合适的参考书。考试的标准答案将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土地评估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行业准则等为准。

推荐书目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册。有关购书事宜,请考生自行选择。

书籍介绍

教材名称

出版社

出版时间

作者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地籍调查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土地登记实务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是房屋的所有人,其将房屋出租给乙。由于甲急需用钱,甲便将房屋卖给了丙。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乙仍然可以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其租赁权可以对抗丙。此时发生的是(  )。

A.债权让与
B.债务承担
C.合同权利义务的意定概括移转
D.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定概括移转
答案:D
解析:
买受人丙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还承受了该房屋上原已存在的乙的租赁权,仍然需要履行原来的合同。也就是说,丙承受了甲在租赁合同中的地位,承受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此时发生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这种概括移转并非是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而是基于合同法对租赁合同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为法定的概括移转。

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中,督办管理功能可以实现(  )操作。

A.对在办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以及对超时项目自动提示和报警
B.对在办业务可进行挂起管理
C.对挂起的业务在必要的时间进行业务的恢复办理状态
D.对不符合现在系统要求的业务流程进行删除
E.对在业务中涉及到的权限进行管理和授予
答案:A,B,C,E
解析:
督办功能主要包括对在办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以及对超时项目自动提示和报警;对在办业务可进行挂起管理,在挂起期间,业务不计算办理时间,在必要的时间再进行业务的恢复办理状态;还可授权管理,对在业务中涉及到的权限进行管理和授予。D项是属于业务流程维护的功能。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  )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A.第三人
B.债务人
C.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D.次债务人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下列民事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

A.质权
B.抵押权
C.隐私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权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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