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证书注册

发布时间:2019-07-21


证书注册: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转让变更登记的意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登记有利于土地权属管理
B.登记有利于保护受让人的权利
C.登记有利于地产市场秩序
D.登记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答案:D
解析:
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可以保护受让人的权利,并且有利于土地权属管理和地产市场秩序。

某市建成区面积100km2,建筑总面积4000万平方米,建筑占地总面积500万平方米,则该市土地利用强度的城镇建筑密度为(  )。

A.8
B.0.4
C.0.125
D.0.05
答案:D
解析:
城镇建筑密度=建筑占地总面积/建成区面积=500万平方米/100km2 =0.05。

某村张甲、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各出资100000元、150000元、170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约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例中甲、乙、丙虽系兄弟三人,但各自出资,表明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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