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证书注册

发布时间:2019-07-21


证书注册: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地的甲公司向乙地的乙公司购买一批成品门,两公司对于甲公司的付款地点和乙公司的交货时间没作明确约定,两公司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在甲地付款给乙公司
B.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给乙公司
C.乙公司可以随时要求甲公司付款,但应当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但应当给乙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E.甲公司不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甲公司、乙公司可以随时履行或者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上赋予了行政相对人(  )等权利来保障相对人积极地参与行政活动。

A.参与听证权
B.陈述权
C.复议申请权
D.知情权
E.申辩权
答案:A,B,C,E
解析: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在行政程序中有权对行政行为发表意见并且使这种意见得到应有重视的原则。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参与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阅览卷宗权、复议申请权。

宅基地使用权(  )。

A.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B.有偿取得,无偿使用
C.无偿取得,有偿使用
D.有偿取得,有偿使用
答案:A
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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