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条件,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0-08-03


关于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信息你了解多少?有想过要报考这个考试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云南地区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条件及流程,感兴趣的就快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云南省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云南省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赔偿方式有(  )。

A.处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B.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C.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D.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所有费用开支
E.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所有损失给予赔偿
答案:A,B,C
解析: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①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②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时可以采取(  )等形式。

A.口头
B.书面
C.沉默
D.推定
E.电子邮件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可见,代理授权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方式两种。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才能采取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形式。

2016年9月,董某到某银行取款时,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多了50万元存款。经查,是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此种情形可构成(  )。


A.意外事件
B.不当得利
C.赠与行为
D.侵权行为
答案:B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本题中,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董某获得利益,他人受有损失,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获利没有合法根据,故构成不当得利。

关于香港的土地租用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香港政府不向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所有权
B.香港政府只对土地使用者租业权
C.在租约有效期内,租户可以根据租约所定的条款建造地上建筑物,并连同租约在市场上出售
D.租约期满,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由政府收回,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
E.租约中所载的权益由政府收取
答案:A,C
解析:
香港的土地使用制度非常发达,主要是实行土地租用制度,香港政府不向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所有权,除授予约翰大教堂土地永业权外,其余的都只授予租业权。政府将其土地租与发展商或其他土地使用者,租约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土地的租用年限和每年应缴的地租。在租约有效期内,租户可以根据租约所定的条款建造地上建筑物,并连同租约在市场上出售,承让人得享有租约所载的权益。租约期满,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由政府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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