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截止时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9-04-17


根据《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2019年辽宁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是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

报名程序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证明材料

请按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为白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入编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须分别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目前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一年只举行一次,错过这次机会只能再等一年,考生要抓紧时间报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
B.确定无效
C.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
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

依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为标准,可将其分为(  )。

A.单方法律行为
B.单务法律行为
C.双方法律行为
D.双务法律行为
E.多方法律行为
答案:A,C,E
解析:
根据当事人各方权利享有和义务负担情况,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双务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

张某和李某二人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自(  )时发生转移。

A.二人口头意思表示一致
B.二人在合同上签字
C.在相关部门登记
D.交付钥匙
答案:C
解析:
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则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依登记生效。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买卖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自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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