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报名条件你还不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1-05-19


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信息你了解多少?有想过要报考这个考试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浙江地区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条件及流程,感兴趣的就快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浙江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浙江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和患了精神病,一家人对甲的监护问题相互推诿,此时应由(  )担任监护人。

A.甲的妻子
B.甲的父母
C.甲的兄弟
D.甲的叔叔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民通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民通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第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在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代理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

A.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利害关系人
D.相对人
答案:C
解析:
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代理人是指在代理制度中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被代理人是指由他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其承担的人,也称为本人;相对人是指与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人,也称第三人。

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

A.指导功能
B.约束功能
C.解释功能
D.惩罚功能
答案:D
解析: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能够指导民事主体据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这些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对于民事主体乃至立法者、司法者的相关行为都有着约束作用,另外现行法有漏洞时也需要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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