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3-27


准备参加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考生请注意了,近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发布了《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公告里面详细通知了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报名时间,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将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点击“信息服务”中“资格考试”进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网站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提交报名 → 报名审核 → 查看审核结果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网站→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缴纳考试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除个人联系方式外,原则上所报个人基本信息、报考科目、考点等信息不可修改。

(三)证明材料

请按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为白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入编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须分别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报名预审。

1.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网站对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反馈审核意见。考生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资格预审结果。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不能选择科目、考点、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1)不符合报名条件的;(2)报名材料缺失、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识的;(3)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4)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未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5)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报名资格预审未通过的考生,可在5月9日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五)网上缴费。

考生应于5月14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按每科次110元人民币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本次考试。

公告原文链接:http://www.creva.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5&id=8245

以上就是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的全部内容,请各位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错过报名。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  )。

A.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B.《转让合同》
C.申请人家庭住址
D.《房屋所有权证》
E.建筑用地批准书
答案:A,B,D
解析:
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①原《国有土地使用证》;②《转让合同》;③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材料;④《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⑤土地税费交纳证明文件;⑥其他证明文件。

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是行政立法的一种特殊类型
B.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
C.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D.可以以条例的形式出现
答案:C
解析: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立法的特殊类型。行政立法既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行政法规往往会以“条例”的形式出现,规范性文件不可以以条例的形式出现。

2015年1月1日,甲与好友乙达成协议,甲借给乙10万元,乙应在2015年6月1日前偿还本息共计11万元。为了让甲放心,乙同意如果其没有按期还款,不论过了多长时间,甲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然而,乙果然没有按时还款,甲出于情面没有催乙还。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5月。乙出车祸死亡,其继承人于2019年1月才确定为丙。甲于2019年2月向法院起诉丙,要求丙偿还甲的欠款本息合计11万元,丙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由于甲与乙约定了不论经过了多长时间,甲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丙不能提起诉讼时效抗辩
B.乙死后,继承人无法确定,这一事项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C.乙死后,继承人无法确定,这一事项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D.法院应对丙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197条,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因此乙同意如果其没有按期还款,不论过了多长时间,甲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承诺并无法律效力,A选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194条,继承人无法确定是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并且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构成诉讼时效中止,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194条,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本案乙于2019年2月提出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D选项正确。

渔业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下列对其内容概括最全面的是(  )。

A.捕捞权和养殖权
B.捕捞权
C.养殖权
D.饲养权和养殖权
答案:A
解析:
渔业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的内水、滩涂、领海及我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权利,包括捕捞权和养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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