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相关专业可以报考土地代理人考试吗?

发布时间:2021-06-27


备考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考生对土地代理人的报考条件是否都了解清楚了,不是相关专业可以报考土地代理人吗?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报考土地代理人的条件,以便大家查阅!

土地代理人考试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遵纪守法并且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一)毕业于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工作行业为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工作年限或学历不符合,就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毕业于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从业于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工作年限不得少于2年;工作年限或学历不符合,就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三)毕业于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从业于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年;工作年限或学历不符合,就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四)毕业于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工作年限不得少于2年,从业于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年;工作年限或学历不符合,就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五)毕业于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工作年限或学历不符合,就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六)毕业于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业于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工作年限或学历不符合,就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七) 毕业于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业于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工作年限或学历不符合,就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了,大家都看明白了吗?近年来土地代理人考试成为了热门考试之一,难度也根据考试制度有所更改,各位小伙伴一定要勤奋学习,好好加油,奋斗没有终点,任何时候都是一个起点,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祝愿广大考生都能取得优异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协议解除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协议解除采用合同形式
B.协议解除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C.协议解除约定一方当事人具有解除权
D.协议解除合同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C
解析:
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在双方之间重新订立一个合同来解除原合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定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如: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要采取适当的形式。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

A.公民自伤、自残的
B.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供述而被羁押的
C.不满14周岁的人,被错误羁押的
D.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而致使公民被羁押的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违法特征的是(  )。

A.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
B.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C.行政违法是一种违纪行为
D.行政违法是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行政违法的主要特征有:①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②行政行为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和调整的行政关系的行为;③行政违法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④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

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机关的副职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
B.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以行政诉讼被告身份出庭应诉
C.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只能再委托一名诉讼代理人
D.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以该负责人的意见为行政机关的意见
答案:A
解析:
考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见《行诉解释》第128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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