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四川土地代理人报名时间预计3月初

发布时间:2021-02-13


四川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早已落下帷幕,随着2021年的到来,大家也将迎来新一年的土地代理人考试,相信每一位考生都是非常关注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的。接下来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看看2021年的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吧!

2021年四川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公告还未发布,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20年四川的报名时间与报考公告。

2020年四川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将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今天带来的2021年四川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地籍变更的类别包括(  )。

A.宗地属性发生变更
B.宗地图形变更
C.宗地界址变更
D.宗地所有权变更
E.宗地图形和属性均发生变更
答案:A,B,E
解析:
地籍变更可分为三大类,即:①宗地图形变更,伴随着属性变化,如宗地合并、分割和公共边界的变更;②宗地属性发生变更,而宗地图形本身未发生变化,如因权利的转让,名称变更、用途变更等原因产生的变更登记;③前两者的变更全部都包含的变更。

需役地的权利人称为(  )。

A.地役权人
B.地役人
C.供役地人
D.供役权人
答案:A
解析: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需役地的权利人称为地役权人。

下列情形中,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

A.甲有一部斧头手机,乙不慎将之损毁,甲要求乙赔偿时乙主张以自己的小米手机抵偿
B.甲欠乙一百元,借期届满后甲以乙前不久也欠自己一百元未还为由予以拒绝
C.甲是毒贩,乙、丙两位“瘾君子”从甲处购得黑市价格三千元的毒品,一直未付款,甲请求乙、丙偿还时,乙、丙以贩毒违法为由予以拒绝
D.甲于2003年向乙借款2000元,2人约定的还款期限为1年。后甲一直未还钱,乙也未向甲主张还款。2008年,乙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甲还钱,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还钱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抗辩权与近似概念的区分。诉讼抗辩可以分为权利未生效抗辩、权利消灭抗辩、权利阻止抗辩。权利未生效抗辩的事由是权利自始没有产生;权利消灭抗辩的事由是权利已经归于消灭:权利阻止抗辩的事由是存在可以对抗相对人的给付请求权的情形。只有权利阻止抗辩才是实体法上的抗辩权。A选项中,乙的主张并不具有对抗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意思,仅是就偿债方式提出自己的主张,故不选。B选项中,甲提出的抵销请求是在消灭债权,属于权利消灭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选。C选项中的债权并不受法律保护,乙丙二人是在主张债权自始不存在。属于权利未生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选。对抗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亦无从谈起,故亦不选。D选项中甲以诉讼时效经过拒绝还款属于行使永久抗辩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

在《合同法》的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

A.不可减轻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B.不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C.可以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D.可以减轻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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