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情预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1-02


  一、题型、题量及分值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的题型、题量及分值在2016年以前分布比较稳定,2017年考题中题量及各题型分值略有调整,题型没有变化,依然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2018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的题型、题量和分值仍然延续了2017年的风格,逐步趋于稳定,预计2019年考试在题型题量上会维持现状。
  
  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出题规律总结
  
  总体而言,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教材共计16章内容,其中第二篇民商法篇在往年考试中几乎考查分值约占整张试卷的50%,而从2018年的考试情况来看,第二篇的考查分值达到80.5分,分值占比达到57.5%之多,在分值上遥遥领先于其他三篇,这也更加巩固了民商法在考试中占据半壁江山的地位,所谓得民商法者得天下,这个说法在2018年的考试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再来看其他篇次的内容,第一篇考查了24.5分,第三篇考查了20分,第四篇考查了15分。第一篇的考查分值与往年几乎持平,第三篇考查分值有所上升,第四篇考查分值略有下调。
  
  从具体各章节的考查情况而言,第六、七、八、十一、十二章考查分值遥遥领先于其他章节,前述章节中除第十二章外,其余四章都是教材的传统重点章节内容。
  
  1.重者恒重,把握传统重点是核心要求
  
  从上述图表中可以看出,民商法部分作为传统重点内容,每年考试都不会让我们失望,把第二篇的内容掌握好了,基本上就成功了一半。所以务必重视第二篇的学习,否则,在考试中遇到大量的民商法题目,将会面临“灭顶之灾”。另外,虽然行政法部分的分数有所下降,但是由于其理论性较强,晦涩难懂,也不能掉以轻心。
  
  2.新增考点、次新考点、教材变动考点受到青睐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特别法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等知识点在2017年教材进行了调整,在2018年的考试中进行了考查;行政诉讼代表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代办转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执法文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等知识点是2018年教材新增内容;法人成立的条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2018年教材变动的内容;逃税罪属于今年的热点内容。前述涉及新增考点及次新考点内容,在2018年的考试中共计考查19.5分,其重要程度可见一斑。
  
  3.客观题考点呈单一化,考查角度粗中有细
  
  从上述各章节的考查情形来看,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客观题主要以单一知识点形式进行考查,尤其是单选题,跨知识点考查的题目极少,而多选题设置了五个选项,跨知识点考查的题目稍微多一些。另外,由于机考后对教材的考查较为全面,所以会有一些犄角旮旯的知识点也会在考试中涉及,比如,对公司资本、刑法上追诉时效的具体起算情形、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中对连续状态的理解等题目,考查的特别细致,让我们实在是防不胜防,但是这毕竟是少数题目。所以,我们平时学习中注意把握基础知识点的详细内容,对于细节性内容要注意精准把握,这样才能确保在考试中一击即中。
  
  4.综合分析题发挥稳定
  
  主观题的出题范围与出题思路比较稳定。出题范围主要涉及行政法、民商法、刑事法律制度三大部分。2018年的综合分析题中,一道行政法题目(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阅读量颇大,难度较大。两道民法的题目(涉及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一道商法(破产法)题目,都属于传统重点考点,一道刑事法律的题目,主要考查刑法基本理论部分,涉及知识点较多,考查较为细致。
  
  三、2019年考试预测
  
  在2019年税务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我们还是要把学习重点放在重点章节上,这些章节将是考试中最大的拦路虎,我们势必将其一一攻克,方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对于新增内容和教材变化的部分,依然会是考查的重点内容,因此我们在学习时一定要注意对新增内容和变化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同时我们在平时做练习题时要有意识地练习对案例的分析,一定要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从而把教材上理论性的内容通过分析案例形式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对于综合分析题,出题范围较稳定,但是案例却是千变万化的,可以出题的考点也较多,所以务必注意对涉及章节的内容进行全面重点学习。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企业生产A产品,固定成本为120万元,变动成本率为60%,2016年营业收入为500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550万元,则该企业2017年的经营杠杆系数是(  )。

A.1.67
B.2
C.2.5
D.2.25
答案:C
解析:
2016年边际贡献=500×(1-60%)=200(万元),2017年经营杠杆系数=基期边际贡献/(基期边际贡献-固定成本)=200/(200-120)=2.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设置。关于其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它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享有规章制定权
B、它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也不享有规章制定权
C、它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享有规章制定权
D、它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但不享有规章制定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证监会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可成为行政主体,享有规章制定权。

关于纳税人和负税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流转税的纳税人和负税人通常是一致的
B.所得税的纳税人和负税人通常是不一致的
C.扣缴义务人是纳税人,不是负税人
D.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税负转嫁
答案:D
解析:
负税人,是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现实中,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造成的。扣缴义务人,是指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不是纳税人。

根据某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镇市场管理所和公安派出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个体户王某乱设摊点,执法人员强令其撤摊,王某不同意,故意纠集摊主闹事,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处以警告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应以派出所作为被申请人
B.王某可以选择向县公安局或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王某也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县人民政府转送到有管辖权复议机关
D.王某应以市场管理所和派出所作为共同被申请人
E.王某可以选择向县公安局或镇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参加人。(1)市场管理所和派出所联合执法,但是作出处罚决定的是派出所,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所以应以派出所作为被申请人,而不是将派出所和市场管理所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2)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最新题库,考前[超压卷],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这里要注意,根据规定可以在县公安局或县政府中选择管辖,而不是“镇政府”。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E错误。(3)适用转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情形属于特别管辖的范畴,但是因为县政府有管辖权,所以不再适用转送管辖。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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