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2020-02-21)
发布时间:2020-02-21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试共4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计算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消费税法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各项中,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单选题】
A.委托加工已税高档手表生产的高档手表
B.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
C.委托加工已税小轿车生产的小汽车
D.委托加工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高档手表、小汽车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不得扣除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2、甲公司委托乙企业加工消费税应税货物一批,乙企业将加工好的应税货物交付甲公司时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后经查出,主管税务机关对该项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有()。【多选题】
A.乙企业应按规定补税
B.甲公司应按规定补税
C.对乙企业应给予处罚
D.对甲公司应给予处罚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应由受托方(乙企业)代收代缴。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的,由委托方(甲公司)补缴消费税,对受托方(乙企业)不再重复补税,但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下列委托加工行为中,受托方(非个体工商户)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有( )。【多选题】
A.汽车制造厂委托加工一批轮胎收回后全部用于大客车生产
B.某企业将外购汽车底盘及配件委托加工成小货车自用
C.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化妆品收回后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某企业将烟叶委托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生产卷烟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小货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单选题】
A.炼油厂用于本企业基建部门车辆的自产汽油
B.汽车厂用于管理部门的自产汽车
C.日化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化妆品
D.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的自制烟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消费税。
5、下列关于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连续生产的高尔夫球杆的消费税处理,正确的是()。【单选题】
A.外购已税杆头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按购进入库数量在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扣除
B.外购已税杆头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在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扣除
C.外购已税杆头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按高尔夫球杆出厂销售数量在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扣除
D.外购已税杆身的已纳消费税不可以在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扣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关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从依据上看,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被审计单位的股东登记名册
C.股东会和治理层会议的纪要
D.律师询证函回函
B.6.25
C.4.75
D.3.75
业务招待费限额=(1000+150+100)×0.5%=6.25(万元),发生额的60%=10×60%=6(万元),所以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6万元。
2010年1月,A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整体改制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A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
(1)B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A集团拟联合D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l元。下同)其中:A集团拟将B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按照l00%的折股比例折算为股本,D公司、赵某和钱某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1000万元出资。
(2)该公司于2011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3月,该公司董事会拟增加董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有关董事会中董事选举的问题,7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以及拟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张某,拟任董事,海外研究生毕业,现欠招商银行一笔数额较大的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贷款到期尚未清偿。
王某,拟任董事,本科学历,现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李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现担任D公司总经理。
赵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5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6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赵某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钱某,拟任独立董事,工学博士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
孙某,拟任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历,现担任D公司副经理。
黄某,拟任独立董事,教授,现在某大学法学院任职。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折股比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分别说明张某、王某、李某、赵某、钱某、孙某、黄某是否符合拟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或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1)①发起人数额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当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本题中,发起人人数为4名,符合法定人数。
②折股比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本题中,折股比例并没有超过10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2)①张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某所欠招商银行到期贷款数额较大,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董事。
②王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王某是C公司的监事,因此不能再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③李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李某在D公司担任总经理不影响其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④赵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赵某自其担任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
⑤钱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l%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l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钱某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l000万股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元公众股份之后,钱某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7.14%,另外,钱某也是C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
⑥孙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孙某在本公司的股东D公司处担任副经理,D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了5%,并且D公司属于前5名的股东,因此孙某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
⑦黄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B.这种经济利益对一个或几个投资者并不重大
C.这种经济利益不能使一个或几个投资者控制该实体
D.这种商业关系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客户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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