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2020-08-11)

发布时间:2020-08-11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试共4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计算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多选题】

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B选项不正确。

2、下列表述中,符合城建税有关规定的是( )。【单选题】

A.缴纳增值税的个体经营者不缴纳城建税

B.流动经营的纳税人在经营地缴纳城建税

C.流动经营的纳税人在居住地缴纳城建税

D.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其缴纳的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缴纳增值税的个体经营者应当缴纳城建税;流动经营的纳税人在经营地缴纳城建税;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某县城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2月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合计50000元,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合计70000元,出租设备取得收入10000元。本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为()。【多选题】

A.城建税126.94元

B.城建税223.11元

C.教育费附加76.16元

D.教育费附加133.87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该企业应纳增值税=70000÷(1+3%)×3%=2038.83(元);应纳营业税=10000×5%=500(元);应纳城建税=(2038.83+500)×5%=126.94(元);应纳教育费附加=(2038.83+500)×3%=76.16(元)。

4、某市区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不含税),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受托方无同类雪茄烟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单选题】

A.810

B.1120.24

C.1265.63

D.1334.2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受托方应代收代缴城建税=(40000+5000)/(1-36%)×36%×5%=1265.63(元)。

5、下列有关项目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单选题】

A.国有企业偷漏增值税被处的罚款

B.化妆品公司偷逃的消费税

C.个体工商户拖欠的个人所得税

D.中外合资企业在华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滞纳金、罚款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是城建税计税依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水资源税试点规定,下列情形中,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有( )。

A.为农业抗旱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库中取用水的
C.农村居民圈养畜禽饮用少量取用水的
D.家庭生活饮用少量取用水的
答案:A,C,D
解析:

甲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建筑材料的加工,现有股东198人。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股东王某将其持有的20%的股份,分别转让给了李某、丁某等四人。已知甲公司的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B.甲公司应当在王某转让股权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C.甲公司应当在王某转让股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D.甲公司在提交申请文件之前,应当将相应的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答案:C
解析:
(1)选项A: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①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②股票公开转让。王某转让股权后,甲公司股东累计超过了200人;出现上述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经过证监会的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2)选项BCD: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当事人可以将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当该事件发生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即发生或终止。 ( )

正确答案:×
当事人只能将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能将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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