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房地产经济》章节练习(2021-10-22)

发布时间:2021-10-22


202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房地产经济》考试共10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不动产登记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房地产权利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可以申请办理()。【单选题】

A.总登记

B.变更登记

C.更正登记

D.他项权利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次子以继承方式取得林某的房产,申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为()登记。【客观案例题】

A.初始

B.预告

C.转移

D.变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房屋所有权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分割、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下列关于法院判决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客观案例题】

A.在法院判决生效时这一物权的变更即发生效力

B.在法院判决生效,长子也向登记机构办理更正登记之后,这一物权的变更才会发生效力

C.长子获得该房产的处分权,之后如再将房屋转让,不需登记即可发生效力

D.长子获得该房产的处分权,之后如再将房屋转让,仍需登记后才可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B项,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C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必须办理登记方能发生效力,且效力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

4、房地产分割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单选题】

A.转移登记

B.变更登记

C.更正登记

D.初始登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发生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等情形时,权利人应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5、办理查封登记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注意(     )。【多选题】

A.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

B.土地使用权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

C.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进行查封的,同时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D.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或者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查封、预查封登记失效,应注销查封、预查封登记

E.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A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C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进行查封的,应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其该土地使用权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经济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财政收入的相对量指标,通常用( )来表示。

A.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

B.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C.财政支出占GNP的比重

D.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

正确答案:B

从我国面临的国际背景和现实国情看,发展开放型经济制度具有的现实意义包括( )。

A.是保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

B.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C.是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前提

D.是保持我国贸易顺差的必要条件

E.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后对外承诺的国际义务也是一致的

正确答案:ABE
从我国面临的国际背景和现实国情看,发展开放型经济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1)是保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2)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3)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后对外承诺的国际义务也是一致的。

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购买性支出所占比重大,表明财政具有较强的( )。

A.资源配置职能

B.经济稳定职能

C.收入分配职能

D.平衡国际收支职能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购买性支出。购买性支出所占比重大,表明财政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

(2010年)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是( )。 A.身份权 B.身体权 C.所有权 D.生命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来自于物的归属,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从而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并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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