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历年真题(2021-07-26)

发布时间:2021-07-26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企业利用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免抵退计算的可退税限额计入的科目是( )。【单选题】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核算的是免抵退计算的可以退税的最大限额。

2、下列关于发票领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或领取《营业执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后,可以申请领用发票,这是法定的发票领用对象

B.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领取《营业执照》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C.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D.临时到本省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按规定需要领用经营地发票的,应在按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领取《营业执照》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3、大明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李某接受兴隆公司委托,从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业务,在执业期间,下列事项符合规定的是( )。【单选题】

A.李某购买了兴隆公司10股股票 

B.双方约定,对事务所已经按税法规定编制的所得税申报表重新调整,对少纳的税可以按10%的比例提成 

C.要求兴隆公司提供10万元的赞助,以解决税务所办公经费不足问题

D.要求兴隆公司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不得有所隐瞒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务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选项A是错误的;税务师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所以,选项B和选项C是错误的。

4、根据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扣缴的现行政策,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扣缴基数按照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为依据。【单选题】

A.下限 50%,上限 400% 

B.下限 60%,上限 400% 

C.下限 60%,上限 300% 

D.下限 50%,上限 3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基本养老保险关于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现在是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后作为依据计算的,即下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上限为 300%。

5、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购进一批玉米,支付给某农业开发基地收购价款1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并支付不含税运费3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后,因管理不善损失1/5,则该项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单选题】

A.1040 

B.1144 

C.1430

D.163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尚未生产领用,不考虑加扣的问题。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0%+3000×10%)×(1-1/5)=1040(元)

6、下列不得作为税务行政复议定案依据的有()。【多选题】

A.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B.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C.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

D.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E.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7、下列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争议方分别纳税

B.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公园、名胜古迹内的营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选项B,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甲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代客户乙公司进行纳税申报,申报后因少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承担该罚款的是()。【单选题】

A.税务师

B.甲税务师事务所

C.税务师、乙公司、甲税务师事务所

D.乙公司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涉税服务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所以应该由乙公司承担该罚款。

9、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生发票丢失的()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单选题】

A.当日

B.2 日

C.3 日

D.5 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10、居民个人实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所得是()。【单选题】

A.劳务报酬

B.工资、薪金 

C.特许权使用费

D.稿酬所得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居民个人,按照其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2018年教材本题知识点已变更)某县甲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接受位于市区的乙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生产一批化妆品,乙厂提供原料的不含税价为30万元,甲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当月该批化妆品加工完成并全部收回。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化妆品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30%)

A.乙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857.14元
B.甲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857.14元
C.甲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052.63元
D.甲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38.00元
E.甲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70.00元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为了避免应缴税款的流失,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采取了源泉控制的管理办法。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受托方代收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受托方所在地(某县)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甲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0+2)×10000÷(1-30%)×30%×5%=6857.14(元);甲厂提供加工劳务,就收到的加工费缴纳增值税和对应的城建税,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00×17%×5%=170(元)。
提示: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个人的下列所得中,仅适用比例税率的是( )。

A.稿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财产租赁所得
D.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答案:C
解析:
选项AB为综合所得项目,适用7级累进税率,按次预扣预缴时适用预扣率。
选项D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按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级累进税率。

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 )。

A.行政受益权
B.行政参与权
C.行政强制权
D.行政请求权
E.行政决定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1)行政参与权。(2)行政受益权。(3)行政请求权。选项C、E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内容。

(2016年)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及届满后相应法律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丁公司向丙公司进行了清偿,则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进行了清偿,则事后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丙公司返还
C.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15年10月8日届满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作出了还款计划,则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E.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15年7月8日届满
答案:B
解析:
(1)选项A: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2)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进行的清偿并不属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CE:2013年7月8日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借期3个月,所以诉讼时效从债务期限届满时起算,即从2013年10月8日起算。借款合同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因此至2016年10月8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4)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不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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