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2-02-02


各位通过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并要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注意了,领取证书需要现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现场提交资料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现场提交资料的时候需要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现场提交的资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与本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发布的相关通告可知申请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驻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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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下列关于税务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单位名称等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从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C.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20年
D.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最长可在5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答案:A,B,D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 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故A项正确。第16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 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故B项正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M条第2款规 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项不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第2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 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 到五年。”故D项正确。

某年春节,村民张某和李某在自家门前放鞭炮庆祝过年,两家相隔一条街,鞭炮均被扔到街中间燃放。村民王某之子小王恰好路过,突然,一枚鞭炮向其飞来,并击中其眼,致使小王视力下降。由于张某和李某所燃放鞭炮均为同一型号,故无法判断究竟是哪家的鞭炮致使小王受到伤害。对小王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A.由张某承担
B.由李某承担
C.由小王自担
D.由张某和李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在街面上燃放鞭炮,属于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行为。由于他们的行为导致小王遭受损害,又不能证明是谁造成的,而张某和李某也无力证明损害非自己的过错所致,故应由其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性质的转变未作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丁不变,甲乙可以同时转为有限合伙人
B:甲乙不变,丙丁可以同时转为普通合伙人
C:甲转为有限合伙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丙转为普通合伙人,须经甲乙同意,并通知丁
答案:B,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合伙企业对丁企业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甲清偿数额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比例,只能根据约定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即只能向乙丙各追偿1万元,不能向乙追偿2万元或向丙追偿2万元。因此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合伙企业成立时并不要求有限合伙人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69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的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比较自由地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但是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可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第82条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B选项应选。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选项不应选。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不应选。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D选项不应选。

张某为自己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李某与张某交恶,在深夜将张某的房屋烧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
B: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不能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
C: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D: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保险代位求偿权。详解:《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可知,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可知,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可以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是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BC选项错误,不当选。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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