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2-03-10


宁夏准备参加2022年法考的考生注意了,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可知,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是9月17日和9月18日,主观题考试时间是10月16日。那么各位考生知道宁夏2022年法考的报名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宁夏2022年法考报名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看看吧。

目前,宁夏2022年法考报名时间还未公布,根据历年来法考报名时间预计宁夏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是2022年6月份,主观题报名时间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

法考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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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国人迪亚来上海进行商务谈判并进行考察,迪亚在中国工作之余骑自行车误撞了一位老人,受害人提起了赔偿诉讼,依中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如迪亚在其在中国的友人家留宿,也应在人住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B.只要迪亚误撞老人涉诉,则中国边检有权阻止其出境
C.如迪亚在中国商务考察后,认为较有工作前途,则可直接留下工作
D.如迪亚后因申请取得了在中国的永久居留权,之后再申请人境签证时可优先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个人——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A对,《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B错,依该法第28条第2项的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必须是法院决定不准出境,才不能出境。C错,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如非工作签证,则不能工作。D错,依该法第22条,如迪亚取得了永久居留权,则属于免签的范围。

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国法,是指国家的法律,即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其外延包括:(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4)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家法”是与“民间法”相对的概念。国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而民间法则长期扎根于民间,在人们的长期生活、劳作中通过不断的交往和利益冲突显现出来,并且形成了较为统一的权利义务规范体系。民间法经过国家认可程序可上升为“国法”。据此,“国法”包括国家法,也包括经国家认可的民间法。故A项错误。
“国法”除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外,还包括判例法、习惯法等,故B项错误。除“国法”具有强制性外,其他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故C项错误。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在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观点不一致,前者认为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后者认为法与道德是相互连接的。但二者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即实际存在的法,故D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术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A,B,C
解析:
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或者模糊不清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处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个案平衡原则”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之一,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该原则来适用这一条文以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由此可知,答案为A、B、C。

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变更。《民诉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由此可见,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企业法人发生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作为新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承担,诉讼继续进行。再审程序也是属于诉讼程序的一个特殊阶段,这一规定当然也适用于再审当事人。故C项正确,A、B、D选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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