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0年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发布

发布时间:2020-07-24


海南省各地区想要报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知道考试报名时间了吗?了解报名时需要的材料吗?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其相关消息,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12月,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货款560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5000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
问:甲公司应否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是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其重大亏损将造成甲公司利润大幅削减,属于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行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甲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则。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B.承租人将租赁物私自转让,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出租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C.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D.行使撤销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或者由第三人负担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1)选项B属于迷惑选项,《合同法》并没有该规定,没有法条依据。(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选项C错误。(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所以选项D错误。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说法错误的是:()

A: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均自送达时生效
B: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均不可撤销
C: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问题;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问题
D: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无效
答案:A,B,C,D
解析: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在作出时生效,例如,承诺可以在作出时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例如要约可以撤销。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都存在有瑕疵的问题。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一定都是无效的,可以是可撤销的。

飞宇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出资人,飞宇公司占昌盛公司注册资本的30%,昌盛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天方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飞宇公司、昌盛公司、天方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昌盛公司重整
B:昌盛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应直接裁定昌盛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重整期间,昌盛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重整期间,飞宇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答案: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2、70条的规定,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所以A选项不正确。《企业破产法》第71条规定,不论申请重整人是谁,法院都要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裁定债务人重整,所以B选项不正确。《企业破产法》第73条规定,债务人进行重整,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是原则,只有在债务人自己申请,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债务人才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7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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