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管理浅议

发布时间:2019-07-05


导游作为众多职业中的一种,是一个既被认可但也容易被忽略的职业。随着国内旅游业的兴起,外出旅游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大势,此时的导游也开始在逐渐地被重视起来,一个旅行若是没有导游绘声绘色的讲解,整个旅行都会淡然无味;同时,导游的劳动又容易被忽略,劳动和收入不成正比。

很多人对导游产生偏见,认为导游就是拿回扣,可是深层次的原因是导游的劳动报酬基本未予客观兑现。很多旅行社不给导游发工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更难以得到落实,还有不少旅行社不仅不给导游支付带团的劳动报酬,反过来还要向导游收取一定数量的所谓“上团费”。在这种情况下,导游为了生存,不择手段拿回扣、提成,尽可能多地带团进购物点也就不难理解了。

目前在导游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是许多方面原因叠加在一起所致,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社会多方面共同努力,小编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希望能够对目前导游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第一,按照导游的等级,确定导游带团的劳务费用,为导游提供基本保障,使其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导游是一项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于一体的专业性很强的职业,需要导游本身较大的投入。从事导游职业,不但要经过严格的资格考试,更需要有能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能力和较好的身体素质才能胜任。因此,优秀的导游人员所付出的辛勤工作应该得到认可,其劳动也应该获得必要的报酬。

当游客遇到一位爱岗敬业、服务到位(特别是提醒安全到位)、知识面极为丰富、讲解引人入胜、导游技巧又恰到好处时就觉得此番旅游特别值,反之则令人很长时间想起来就头痛,甚至给旅游质监部门写信历数导游的不是。常言到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导游在讲解时实际上是充当了一位老师的角色,我们现在听很多稍有名气之人的讲座,收费(门票)都是几百上千元的,难道我们非常好的导游就不应该有其自身的价值吗?因此建议全社会都应认可导游的劳动,旅行社收费在导游费中要特别单列,根据导游的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定出全国指导价,如以 10 人团计算单位,初级导游员 200 300 / 天;中级导游员 400 600 / 天;高级导游员 800 1000 / 天;特级导游员 1200 1500/ 天。同时旅行社可以根据导游的实际工作技能,在同级别导游中有所差别,以此激励导游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通过固定导游服务费,为导游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既是对导游劳动的认可,也可以促使其努力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这个标准并不高,因为导游实在不易,不但要会讲解,还要会服务,还要协调各方面相关的关系,当一个好导游既很难、又很累,往往有些环节不是旅行社所能左右得了的,更不是导游所能决定的,可以,游客遇到问题,火首先发到导游身上,导游代人受过之事太多太多。

现在之所以在导游服务质量层次差异很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导游劳动报酬不是按质论价,而是按有论价,只要有导游就行,不管导游本身素质如何,也就是鱼龙混杂,往往是优质的导游反而不如新近加入行业的导游得的更实惠。从而挫伤导游的积极性。因此为导游呼吁拿到应得报酬的时候已经到来了,不正视这个问题,有意回避,那是不行的。现在政府把讨要农民工工钱都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那么关心、帮助、规范人人关心的旅游行业,导游应得的待遇也应该成为社会、政府关注的热点之一。

第二,认可导游人员的职称,鼓励高素质的人加入到导游的队伍中来,使导游队全得到良性发展。

在改革开放初期,接待外国游客的导游被当作外事工看待,其社会认可度很高,因此吸引了大批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了导游的队伍中来,但随着我国旅游业特别是国内旅游的飞速发展,导游的工作已经慢慢为大家所熟悉,部分导游带团购物取得高额回扣和媒体针对导游的负面报道,使导游人员的社会认可度较低,一些高素质的人员不愿意从事这一职业,从而使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

导游是应该被外界所认可的,应该被尊重的行业。在如今各种行业都有被广泛认可的职称和待遇的情况下,凸显出导游在这方面的不公平性。小编也希望各位今后能够善待导游,对导游的辛勤工作表示认可。也预祝各位考试能够考过导游资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导游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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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绵阳

B.甘孜

C.雅安

D.阿坝

E.凉山

正确答案:C

2006年10月,某市旅游执法部门接到旅游者许先生等18人的投诉,称经王某的介绍于国庆期间参加了H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大理、丽江六日游”旅行团,王某担任该团的全陪;但在云南旅游期间,原定的三星级宾馆实际为一星级,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因此要求H旅行社进行赔偿.经该市旅游执法部门调查,得知H旅行社实为另一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李某与某公司的业务员张某拼凑而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等级的无证旅行社,王某为S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因担任该团全陪而获得导游费1000元.

请问:

(1)许先生等人的要求该如何解决?

(2)旅游执法部门应对李某、张某怎样处罚?

(3)王某存在哪些过错?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正确答案:
2.答案要点:
(1)按照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应退还旅游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等额违约金.据此许先生等人可以要求H旅行社赔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本案例中,李某和张某无证经营旅游业务,按照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根据这一规定,导游员王某虽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但其未经合法旅行社委派,视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应责令王某改正,并处相应罚款,同时没收其1000元的非法所得.

导游“擅自终止导游活动”,应扣( )。

A.4分

B.6分

C.8分

D.10分

正确答案:C
C
[解析]擅自终止导游活动,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内容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旅游业务的,拒绝、逃避检查或欺骗检查人员的,都属于扣8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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