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法考必须掌握法律思维方式

发布时间:2021-12-17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具有概括性、普遍性和严谨性。所以各位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掌握法律思维方式,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法律思维方式有哪些,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法律人需要的法律思维方式有10种,分别是:

1、逻辑思维

在法律思维当中,逻辑思维可能是我们最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经常讲“因为”、“所以”,这是一种逻辑思维。在我们的法律规范当中,比如说“假定、处理、制裁”,也是一种逻辑思维。

比如说我们要设定一种权利,那我们要考虑这种权利的来源。比如说我们设定一种权利,我们同样考虑为这种权利设置了某些救济措施。这就是逻辑思维。

2、逆向思维

逆向思维也就是反向思维。我们现在生活在网络时代,每天都能看到我们所谓的“民意”。“民意”是一种什么思维?就是一种大众思维。

法律人的思维和“民意”是否是一种思维。

逆向思维就是当大家都说这个人犯罪的时候,法律人有可能要想:他有没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条件、事实、证据。

当全社会皆言可杀的时候,法律人要说不杀,因为我们法律人拥有的思维之一就是这样一种逆向思维。

3、程序思维

所谓程序思维,在许多诉讼法学家来讲,所谓程序就是一种遵守法律、适用法律的程序。但是,更重要的是一种能充分地吸收方方面面的不满的一种程序。

法律人在考虑问题的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程序,即不会先去考虑实体问题、结论。有时候,实现程序正义不一定能够实现实体正义,但实体的不正义多半是由程序的不正义导致的。因此,法律人在时刻保持程序思维,处理任何事情都应该按照程序办事,不可无视程序,如此才能帮助当事人实现其合法权益。

4、救济思维

“无救济则无权利”,救济在法律上又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就是私力救济。

在法律人的眼里,任何人都有得到救济的权利,无论是程序上的救济还是实体上的救济,具备这种思维,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

5、规则思维

法律是一种规则。法律是一种调整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的规则,也是一种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规则,法律就是以公权力作后盾来保证它实施的一种规则。任何时候我们讲有规则,就是说按规则来办事。

6、民主思维

这个问题相对来说,好像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但是也需要强调。 民主思维可能有很多理解的含义。当票数出现51对49的时候,当票数出现99和1的时候的民主问题。

完全一致的肯定不是民主的。民主的思维是要服从多数,尊重少数。作为一种民主思维,作为一种民主政体,一种民主法治,实际上我们想到的都是说:要如何地尊重多数,如何地尊重少数。

7、权利思维

法律就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总和,宪法就是“写着人们权利的一张纸”。

权利思维就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想:他有没有这个权利?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公权力有没有这个权力?私权利有没有这个权利?男同学有没有这个权利?女同学有没有这个权利?

我们要能够分辨出并看到:谁有这个权利?这就是一种权利思维。

8、平等思维

所谓平等思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人眼里没有坏人,在道德的眼里有坏人。

律师为坏人辩护,实际上不是为坏人的“坏”去辩护,而是为坏人这个“人”去辩护。因为他跟我一样,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会成为或者就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实际上就是保护我们自身,就是说:对他的保护,也是保护我。就算是最后判决他有罪,我们跟他之间还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这就是法律人应该有的平等思维。

9、证据思维

平常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说“讲话要有证据”,这就是现实中的一种证据思维,在法律人来讲,证据指的是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

法律人证据思维的关键不在于你提出来人家是否承认,而在于你拿出证据来,对方能否否定掉。尤其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你主张了一个事实,就需要有证据予以证实,而不能依赖于对方的认可。因为证明的责任在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

对于证据思维,甚至可以这样说,不能只看做了什么,要看你能证明什么。

10、公平思维

如果说平等思维是一种状态,那么公平思维就是一个结果。

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公平思维,在律师的面前没有坏人,在法律的面前没有坏人。那么就是说我们对一切人的权利要公平地去保护,要依据一种公平的原则。

也就是说,平等是状态,公平是结果。结果就要求我们要让所有的人能实现在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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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封闭式基金经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该基金上市条件的有( )。

A.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该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了核准规模的85%
B.该基金持有人为1001人
C.该基金募集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D.该基金合同期限为12年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封闭式基金上市的规定。根据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须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应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题中,选项A符合了封闭式基金募集成立的标准,因此也是符合上市的条件的。

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
A.国务院办公厅 B.国家体育总局
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D.审计署

答案:B,D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71条第1款。

吴某于2013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区规划局的行为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
B: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做是无效的
答案:C
解析:
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区规划局并无先允许东墙做天沟,后又要求西墙做天沟的自由裁量权,故A项错误。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即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期限届满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本题中,5月20日,区规划局的批示显然尚不具有确定力,因为直接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既然区规划局的批示不具有确定力,后区规划局的通知显然不违反确定力,故B项错误。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在本题,区规划局先允许东墙做天沟,后又要求西墙做天沟,显然是随意更改自己的决定,故C项正确。在本题,区规划局的批示并不具有明显违法情形,显然谈不上无效,故其第一次的行政行为并非无效,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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