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每日一练(2020-08-03)

发布时间:2020-08-03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的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的练习试题,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C.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D.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5条第2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因此,A项说法正确。

16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因此,B项说法正确。

17条第2款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因此,C项说法正确。

1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因此,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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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潘某请好友刘某观赏自己收藏的一件古玩,不料刘某一时大意致其落地摔毁。后得知,潘某已在甲保险公司就该古玩投保了不足额财产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

A.潘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B.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C.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潘某的名义
D.若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不足额财产险、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A项:不足额财产险,又称低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保险法》第55条第4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据此,潘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但无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故A项错误。
B、C、D项:《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当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故D项正确;当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故B项正确;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仅可以潘某名义行使,故C项错误。

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下列关于国际法中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民族自决原则允许一国内的不同民族从该国分离出来以便建立独立的国家
B. 一国内不同民族的平等权利限于政治领域
C.民族自决原则要求国际社会支持一国某民族为建立独立的国家而进行的活动
D.殖民地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答案:D
解析:
。《联合国宪章》规定,所有民族都有平等的权利,决定自己的命运,参与和从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各国均有义务尊重和促进这种平等权利的实现。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在国际法的实践中被认为是一国的国内事务,是国内法的问题,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一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D是正确的。

甲和乙系夫妻,结婚5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甲用婚前所得的工资20万元投资股市,赚得的40万元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乙的父母在乙婚后出资赠予乙的一套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D.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规定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由此,乙的父母将房屋赠与乙,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中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由此,甲用婚前财产投资股市,获得投资收益40万元,此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除能证明乙与丙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据此,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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