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A.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

B.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

C.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

D.我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92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

(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刑法》第7、8、9、10条规定了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和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A项的海盗抢劫案件属于国际犯罪,我国可以管辖,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B项中国内案件的证人诉讼时身在国外的,不属于涉外案件,但是该案的诉讼活动需要国外的司法协助,需要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C项中陈某携款逃到国外,虽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在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或由外国协助,需要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D项案件虽发生在国外,但当事人双方为中国人,且案件发生在我国使馆内,无需适用涉外程序。

2.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A.国务院

B.国务院法制办

C.甲省政府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规章与行政法规冲突时的审查机关。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由法条可知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和该省政府提出审查建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两国缔结了一个双边条约,条约用两国的文字写成,此外,还有一个英文文本,现条约中有关条文的解释出现分歧,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有关条约解释的规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A.若条约中规定了应以某种文字的约文为准,则应以该文字作准
B.如条约中无此类特别规定,应以英文文本作准
C.如条约中无作准的规定,每种文字应同一作准,且有关各方仅受本国文字文本的约束
D.如条约中无作准的规定,则该约无效
答案:A,C
解析:
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其目的在于明确条约中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有利于条约的诚实善意履行。条约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遇有分歧时,若条约中规定了应以某种文字的约文为准,则应以制定的文字为准,如果条约中无此类特别规定,每种文字应同一作准,而且有关各方仅受本国文字文本的约束。AC正确。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假如在诉讼过程中,该耕牛意外死亡,本案可以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
B.李某可以撤回本诉
C.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
D.若李某撤回本诉,张某提出的反诉将随之消灭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反诉
讲解:调解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而本案中,耕牛的死亡并不属于上述四类情形,因此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C项错误。反诉请求本身具有独立性,即使本诉因撤诉而消灭,反诉也可以独立存在。D项错误。

2015年母亲节前夕,家住甲省A县的小刘,通过在乙省B县的“某网站”给远在丙省C县的母亲购买了二套“化妆品”作为母亲节礼物,收货人及收获地址都写母亲的地址。其母收到的“化妆品”只有一套且质量有问题系过期产品。小刘与网站交涉,未果,小刘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甲省A县法院
B.乙省B县法院
C.丙省C县法院
D.三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为乙省B县。《民诉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是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物,收货地丙省C县为合同履行地。因此,BC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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