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

【答案】BC

【解析】

民主性是指司法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审判活动应体现民主性,并应受到人民的有效监督。司法的民主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所在,它要求司法审判人员应当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主持正义、维护公正、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并且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A选项,并非所有案件均应公开审理,特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如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A项错误。

B选项,本题中法院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而就地公开审判,体现了司法目的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B项正确。

C选项,根据法律规定,除特定案件外,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因此,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C项正确。

D选项,本案不属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D项错误。

2.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国内法院强制执行

B.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C.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D.可向联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法院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如有一方拒不执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混淆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详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以商业秘密的存在为前提的,该案例的描述中不存在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因而不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B项错误;虚假宣传行为是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该案例中也不存在对上述内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D项错误。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混淆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该案例就属于此种情况,故C项正确。【陷阱】考生对混淆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比较容易记混,关键掌握混淆行为往往让消费者将商品或经营者误认为是“其他知名的商品或经营者”,虚假宣传不会导致这种效果,只不过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等发生错误认识。

共用题干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C、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答案:A,C
解析: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B项是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属于典型的法律责任竞合。A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并存,C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以并存,均不构成法律责任竞合。D项行为人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法条,但处理时只能按照一个罪名/法条定罪,属于刑法上的责任竞合。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两者都是法治国家理当崇尚的价值目标,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缓解这种紧张关系通常借助法律解释的方法,ACD正确。可预测性意味着作法律决定的人在作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如推理规则和解释方法,故B项正确。


中国的法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而不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故A错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和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故C正确。BD表述正确。


宪法适用于所有本国公民,无论公民生活在国内还是国外。由于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公民,定居国外的公民也应受宪法的保护。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宪法》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因此,B项错误。《宪法》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以,C选项错误。


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选项B错误,C项正确。《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D项错误。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1)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2)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3)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但法庭只是《公约》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众多强制程序之一。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选择法庭或《公约》规定的其他争端解决程序,如国际法院、仲裁法庭等解决争端。同时,《公约》也对适用争端强制解决程序设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例如,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方面的争端;有关划定海洋边界的《公约》条款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关于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正由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等。对于上类争端,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公约》第280条的规定:用争端各方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争端。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A选项正确。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关于货币汇兑的规定,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被保险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及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被保险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作出行动。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14条规定合格的东道国,机构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机构享有代位求偿权,即一经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已投保投资的各种权力或索赔权。所以,D选项正确。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要求适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D项违反了最惠国待遇。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

A.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
B.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DVD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
C.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
D.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
答案:A,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邻接权。 《著作权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案中,翻录该CD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甲的许可,支付报酬依然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甲的复制权,故A项当选。
《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即当音乐作品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出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过音乐著作权人许可,自聘歌手重新演唱后制作录音制品出版,但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题干中的一个迷惑选项,甲与乙签订了制作录音制品的专有许可合同。根据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规定,是否存在专有许可合同并不影响该法定许可的适用,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B项不当选。
表演权分为直接表演(即现场表演)和间接表演(即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指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通俗的说是借助电视、电脑、录音机等播放表演作品。无论是现场表演还是机械表演,他们都属于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因此,该商场行为不构成侵权,故C项不当选。
《著作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第48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案中,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插曲使用需要经过乙唱片公司的许可,否则属于侵犯乙唱片公司复制权的行为,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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