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英语专业研究生二外法语要求?

发布时间:2021-03-11


华中师范大学英语专业研究生二外法语要求?


最佳答案

895英美文化文学与英汉互译A《英汉语篇翻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李运兴《新编英美概况》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1,许鲁之《英语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邓绪新《英美小说选读》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宁一中邓颖玲主编;897英美文化文学与英汉互译C《英汉语篇翻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李运兴《新编英美概况修订版》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1,许鲁之《英语文学概论》武大出版社2002,邓绪新http://www.kuakao.com/school-41这里还有很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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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45岁,双手腕关节及掌指关节肿痛3个月,无明显的外伤史,晨起后双手关节僵硬、握拳不紧。
最有可能的诊断是


A.骨性关节炎
B.结核性关节炎
C.类风湿性关节炎
D.强直性脊柱炎
答案:C
解析:

张某欲将祖传的一件玉器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0万元,交货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15万元购买此玉器,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玉器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可要求将玉器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在先
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不能取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玉器物权的变动并未公示
D.张某与王某达成的合同系恶意串通,从而损害了李某的利益,故二人应对李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精解】“一物二卖”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谁依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对物权的变动进行了公示,就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动产通过交付进行公示,不动产通过登记进行公示。本题中,李某不得要求张某交付玉器,因为合同履行不能,故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王某依据物权原则进行了公示,即便没有支付价款,也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至于是否支付价款,并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也是由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决定的,故C项错误。由于张某和王某并没有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故意,王某购买该玉器也不是为了损害李某的利益,其本意在于使自己受益,故D项错误。

关于柳氮磺吡啶治疗克罗恩病的叙述,错误的是
A.主要适用于轻、中度患者 B.直肠克罗恩病可给予栓剂治疗
C.有效成分在肠道全程均有作用 D.有效成分为5-氨基水杨酸

答案:C
解析:
柳氮磺吡啶仅适用于病变局限在结肠的轻、中度克罗恩病患者。柳氮磺吡啶口服后,大部分到达结肠,经细菌分解为5-氨基水杨酸与磺胺吡啶,前者是主要有效成分,可滞留在结肠内与肠上皮接触 而发挥抗炎作用,不是在全肠道发挥作用(C错)。为了减轻该药的消化道副作用,提髙局部血药浓度, 对于直肠克罗恩病患者可给予栓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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