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类考研植物生理生化有名词解释么?

发布时间:2021-06-08


农学类考研植物生理生化有名词解释么?


最佳答案

没有,我去年考的,前面是选择题,后面是问答和实验题目 
你看了真题就知道,祝你成功!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粥瘤所的成分是


A.纤维瘢痕 B. 无定形的坏死物质
C. B淋巴细胞 D. 泡沫状细胞

答案:C
解析:
[考点]动脉粥样硬化症,粥瘤
[分析]粥瘤是动脉粥样硬化症的基本病变,是脂质沉积于大、中动脉内膜而引起的病变。表面为纤维瘢痕帽,其内为无定形的坏死物质,并有胆固醇结晶形成,周围可见泡沫状细胞(可由巨噬细胞或平滑肌细胞演化而来),病变内可见散在的T淋巴细胞,而不见B淋巴细胞。

下列情况中,被试最容易出现随机应答的是

A.缺乏完成测验的必要技能或不愿意被评价
B.希望自己在测验使用者眼里显得很不错
C.希望自己看起来有精神疾病或者缺乏能力
D.倾向于同意题目中描述的任何观点或行为
答案:A
解析:
随机应答即无目的的随意勾选答案或回答问题,受测者在缺乏完成测验的必要技能和不愿意被评价时最有可能随机应答。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销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下能成立的根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C,D
解析: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本条表明要约可以撤销。本题应适用的法律依据,除前引《合同法》第18条,主要是其第19条之规定。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题中,A、C项可视为第19条第(1)项规定的两种情形,可以支持甲公司的主张。B项,我们认为并不符合第19条第(2)项的要求,因为该项规定要求:“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与“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使产生要约不得撤销之法律后果,B项不能支持甲公司的主张。D项,依《合同法》第18条之规定,乙公司发出的撤销要约的通知于甲公司发出承诺的通知后到达,故乙公司撤销要约亦不能成立。

以刑部作为中央审判机关的朝代有(  )。
A.宋朝
B.元朝
C.明朝
D.清朝

答案:B,C,D
解析:
【精解】元朝撤销大理寺,使得刑部首次成为中央主审机关,明朝和清朝沿用了元朝的做法,故选B项、C项和D项。宋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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