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易错题(四),8-13题

发布时间:2020-07-29


报考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易错题(四)中的8-13题,快来看看吧!

8、关于分阶段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原则的具体,下列不正确的是( )。

A:要正确处理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

B:规定了国有土地的范围和使用方法

C:正确处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D:分阶段处理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集体之间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属问题

答案:B

9、关于确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

B:1986年3月《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前,全民单位租用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能够恢复耕种的,退还农民集体耕种。农民集体享有耕作权,单位享有使用权

C:租用集体土地已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由用地单位按租用时的规定,补办手续,土地归国家所有

D:1982年5月~198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确定为国家所有

答案:B

10、有关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 )日。

A:15

B:30

C:60

D:90

答案:B

11、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方式中,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协商是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最基本的方式

B: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C:当事人未经行政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土地权属争议的诉讼类型是民事诉讼

答案:D

12、关于土地侵权民事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侵权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B:因建筑物的建设导致不能行使土地恢复原有用途的,侵权人在退还土地、拆除义务时还应赔偿损失

C:侵犯国有土地所有权、无人使用的国有空地、荒地使用权,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用行政手段查处,而不是民事方法

D:无论是否因过错造成的特定人土地权利受损害,所引起的纠纷都是土地侵权纠纷

答案:D

13、甲乡镇农场的土地是1960年经县政府批准,从乙、丙等村无偿调拨的,现乙村以存在土地争议为由,要求收回土地,此案属于( )。

A:土地所有权争议

B:土地使用权争议

C:土地他项权利争议

D:土地侵权

答案:D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祝你们考试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行为中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的是(  )。

A.某公安机关对某市政府公务员的赌博行为给予处罚
B.某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行政处分
C.某区教育局向市规划局申请在某区域盖房
D.某行政机关向本机关的公务员收购旧图书
答案:B
解析:
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A项是外部行政行为;B项是内部行政行为;C项是教育局作为外部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的行为;D项是民事行为。

在设立范围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  )设立。

A.地表、地层
B.地中、地下
C.地表、地上或者地下
D.地上、地下、地中
答案:C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设立,这是物权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土地利用提出的新要求而做出的规定,因此,在今后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有一个空间的范围限制。在设立范围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D县2009年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在年检过程中发现有三宗地是错登或漏登的。

问题:
1.土地管理部门应该进行何种类型的土地登记?
2.更正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3.更正登记的申请人一般是谁?

答案:
解析:
1.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更正登记应按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进行。即按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换发或更改土地权利证书进行。如土地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更正登记,应增加告知程序,即在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把审核结果告之当事人,如有异议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直接办理更正登记,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 3.更正登记一般由土地权利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或地役权人),或与申请更正登记宗地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供役地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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