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看: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心得

发布时间:2022-02-18


各位备考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同学们,为了帮助大家在考前能够准备妥当,考试中能够更好发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带来了之前的考生留下来的考试心得,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考试心得

我们在自身的岗位上都有着太多太多繁锁的事还要处理,不可能有太多的集中时间来复习考试。面临考试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如何在短时间内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全面、系统地领会吃透各门课程的学习要点,最大限度的提高考试成绩,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1、仔细阅读一遍教材

这一阶段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我们应及早制订计划。尽量在安排工作的时候把考试复习时间也统一有计划的安排进去。就我个人来说,每次考试总是先松后紧,一开始并不在意,总认为时间还多,等到快考试了,突击复习,造成精神紧张,甚至失眠。每次临考之时总有一丝遗憾的抱怨——再给我一周时间复习,肯定能够过关!在这里,通过这次与大家交流的机会,给参加考试的朋友提个醒儿,与其考后后悔,不如笨鸟先飞,提前一周准备。这样可以使我们在考场上稳扎稳打,保持良好的应试心态。

2、善于总结和系统把握

教材是考试的根本。一般来说,指定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考试试题标准答案,我们必须按指定教材的内容、观点和要求去回答考试中提出的所有问题, 否则我们考试很难过关。我身边那些通过其他执业考试的同事说:“善于总结和系统把握是通过考试的 ‘常规武器’,也是我们在考场上屡战屡胜的两大‘法宝’。”

3、深刻把握掌握部分的重点

前两个阶段复习下来,应该基本上对教材有了很好的把握。每门课程都有其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对于这些知识点,我们一定要把深刻把握,举一反三,以不变应万变。我们在复习中若想提高效率,就必须把握重点,避免平均分配。把握重点能使我们以较小的投入获取较大的考试收益,在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

4、练习巩固提高

考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有些内容在实际业务中很少接触,仅仅依靠记忆和自身理解来准备考试是远远不够的。适当演练一些高质量的练习题,可以提高我们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进而提高应试能力。通过练习我们可以逐渐总结出对考试内容的掌握、熟悉和了解的比例,也可以发现自身学习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高。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最后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早日通关土地代理人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抽象行政行为有权处理的,经对该行为的审查,应当在(  )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A.15日
B.20日
C.25日
D.30日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抽象行政行为有权处理的,经对该行为的审查,应当在3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土地勘测定界与土地审批的关系是(  )。

A.土地勘测定界是用地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是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
B.土地勘测定界是土地审批的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
C.土地勘测定界是土地审批的前提
D.土地审批是土地勘测定界的前提
答案:A
解析:
土地勘测定界是地籍管理中用地审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建设用地审批科学、合理、准确的手段。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是项目用地从立项到审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

王某与赵某于2015年5月结婚。2016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17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17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被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E.王某继承的房产归赵某个人所有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和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以上几条规定,ABC三项都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行政赔偿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行政赔偿中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C.行政赔偿的请求人仅指违法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象
D.行政赔偿是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案:C
解析: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局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凡是合法权益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侵害的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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